討論許久的社會住宅政策(住宅法2011年通過),幾個縣市政府也在全國20萬戶之數量壓力下,開始出現業績壓力症候群,核心價值逐漸模糊中。

住宅法的30%弱勢保障條款到底所指為何?社會住宅興建案周邊居民抗爭的對象與標的到底是甚麼?是誰? 這些看似清楚的現象,其實背後隱藏著更深層的社會意義: 社會住宅已經被看成公共照顧宅,社會宅正在走國民住宅的回頭路,明明是更高標準的建案,怎麼到頭來,鄰避效應還是一波接一波呢?進行中的地方努力與中央投入,會是另一個國宅政策收尾嗎?

我常想,反對社會住宅的大人們,其實都有小孩會長大,新世代青年在部分都市擁屋的權利早在不斷翻漲的住宅市場中被排除,這時候我們不禁要問:你我真的不希望我們的小孩子出社會就業的時候可以有穩定的租屋環境嗎?你我真的希望小孩子繼續留在家裡面吃住免費嗎?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我們不禁要反問: 買不起房子的年輕人難道沒有選擇社會住宅的權利嗎? 我們真的反對他們入住好的、價錢較合理的社會住宅嗎?我們真的希望小孩子的心裡永遠要停留在接收你我打拼一輩子的房屋嗎?對那些家無恆產的小孩子,我們希望它們因為買不起房子而需要付出更高的租金、犧牲年輕人應有的生活品質嗎?

社會住宅政策到底是照顧政策?還是服務政策?

照顧兩個字傳達的是家天下、政府買單的心態,受照顧對象是弱勢的,是可憐的,是有狀況的,所以需要父母、政府的無私、免費的照顧,這樣的概念真的適用社會宅嗎?

反之,服務兩個字傳達的是平等的、有償的、互助的資源流通,社會住宅是政府介入創造一個優質、可永續流通的租屋環境,社會住宅社區提供的不是照顧,而是平權的服務,用這樣的概念指導檢視進行中的社會住宅興建案,我們才能在有限資源挹注下,創造更有生命力的社會住宅社區,而不是走回過往國民住宅賣斷的照顧宅。

想清楚後,我們還要反對社會住宅嗎?

2017.5.18 新聞: 台北市政府在中山區大直北安路一處停車場,預定蓋公共住宅,消息一出,引起當地居民不滿,發動抗議,上呈連署書到台北市政府,列出19點反對意見,其中有幾項引起外界爭論,像是有居民寫道「這裡的人有錢,老人照護都有外籍看護」,不需要長照,反對公宅進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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