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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做甚麼? 促進地方發展嗎? 還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何者為重?

審查北港鎮都市更新整體計畫有感,這個台19線中央公路上的宗教文化明珠,鎮內擁有國定、縣定古蹟及歷史建築14處,台灣三港: 鹿港、北港與新港,雖然人口只有4萬餘人,老城區內處處是古道與故事,以朝天宮及宮中街為核心,八個老街形成迷人小鎮特區,損害中的名人故居包括蔡培火(1889-1983)等人,一個小鎮擁有兩個高中:北港高中及北港農校,直逼世界級文化景點。

只可惜,從地方人的角度似乎看不到這樣的光彩,廟歸廟、糖廠歸糖廠、公所歸公所,老舊建物任期毀損,第二市場蓋了沒用等現象此起彼落,個人期待透過都市更新的整建維護機制與部分重建工具,北港與新港連成的宗教文化特區,可以在糖鐵的加持下,成為台灣國際亮點。

 

複習一下都市更新。

 

都市計畫法第一條,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也因此有了都市計畫制度的創建。第63條,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對於窳陋或髒亂地區認為有必要時,得視細部計畫劃定地區範圍,訂定更新計畫實施之。

 

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政府介入特定都市地區行使都市更新工作。

 

立法院院會2017年4月25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在施行5年內申請重建,除了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外,重建後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也減半徵收2年;如果所有權未移轉,還可享最多10年房屋稅減半徵收。期望能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整合重建,保障國民生命財產安全。

依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統計,全國30年以上建築約384萬戶,其中屬4、5層樓者約86萬戶、即約8.6萬棟;依過去執行公有建築物耐震檢測之經驗,其中約有40%耐震係數不足,故以此推估約有3.4萬棟屬4、5層樓之建築物,經建築物耐震評估後將有災害風險疑慮。

內政部表示,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適用範圍除了危險建築物可直接適用外,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或30年以上建築物之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均可適用。

申請程序則由起造人於重建時擬訂重建計畫,並經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後向地方政府申請。提供的容積獎勵最高為基準容積的1.3倍,或原建築容積的1.15倍。在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者,更可額外給予基準容積10%的獎勵。重建基地的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並授權地方政府訂定標準酌予放寬。內政部指出,條文明定申請人必須於116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請,這是十年落日條款的最後期限。

重複一次,台灣港:鹿港、北港、新港、東港,不是香港。

北港八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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