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戒嚴時期,很多思想犯因為被檢舉通匪、叛國而入獄,甚至丟了性命,在那個時候,檢舉權儼然成為公權力的延伸,掉到誰頭上,幾乎誰倒楣。反之,檢舉者通常有獎金可拿,何樂而不為,充實私庫可以樂逍遙。

檢舉代表向政府告發,這個知的行為本來是公權力自我行使的重要一環,1984無所不在,必然沒有思想犯罪的問題,只是,想當然爾,所謂的思想犯永遠存在。

到了當代,言論與思想自由早已成為自由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一環,任何檢舉的舉動只是自討沒趣吧了。

違章建築呢? 違規使用呢? 這些公權力未迨之處,可能透過檢舉獎金、檢舉制度加以改良嗎?

違規停車呢? 透過檢舉照片,違規者無所遁形。

在一片又一片的人類發展歷史洪流中,檢舉是泡沫,還是往往是新潮流的代名詞? 真是令人頭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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