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爭議性公共政策經常會出現集合名詞的使用,例如2017年7月24日的新聞報導指出,農委會調查全國農地使用發現,各類違章使用非法佔用將近7萬公頃農地,這其中又以將近1萬3千多公頃的違章工廠為最,應該優先拆除。

一萬三千公頃是甚麼概念?這其中涉及多少類型的農地主?農企業?工廠頭家?工廠員工?這些土地不做工廠使用,還能做甚麼?

也就是說,這類政策的分析單元與分析單位應該放在那一個天平?一塊又一塊的土地嗎? 還是一個村?一個鄉?一個縣市?甚至北中南中台灣?那個層級才是最合宜的分析單元?甚麼樣的單元可以引導出更有意義的新聞報導與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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