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產業用地?從生產要素看,土地人力資金三要素,土地似乎是生產重要一環,只是產業用地長期以來只被限縮在製造業生產使用土地,整個名詞似乎就這樣被定格幾十年。農夫的土地算甚麼?作家的空間算甚麼?

產業用地的供需如何進行?需求者自己想辦法嗎? 還是政府有責任?

政府透過計畫預設的土地區位,是否足夠?不足或價格失靈時,業者有何權利抗衡之?

產業用地除了個別土地,還有相關設施,地區環境、區域特性等要素,誰來管控?誰有能力管控?

違章工廠用地也算產業用地嗎?還是另有稱號?

政府介入產業用地供給的目的何在?促進產業發展,還是剛好相反?

如果產業用地供給來自政府的努力,那麼擁有產業用地者有何義務? 他們可以任期廢棄不用?或者低度無效率利用?

需要產業用地者有機會跟擁有產業用地者共享使用嗎?甚至包括部分重要設備? 這樣會降低競爭力?導致市場失靈嗎?

 

這些問題沒有回答前,產業用地的討論應該沒辦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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