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舊市區細部計畫即將進行第三次通盤檢討,這個包括1900年市區改正計畫範圍區以及歷經幾十年蠶食擴大的計劃區,總面積將近3000公頃,包括原台中市八個行政區155個哩,計畫人口將近70萬人,現況人口約60萬人。

甚麼是舊市區? 就是已經累積百年發展的都市建成區,至少三四代建物同堂,既然是建成區,當然就會受到歷年土地產權繼承分割的影響,土地細分必然相當嚴重,結果台中市政府不知那位天才,竟然在2013年的二通計畫引入育德園道等地區新開發案必須退縮六米的規定,如此一來,本來面積不及5米,深度不及15米的基地(算一算也20多坪),一旦改建就會蓋出深度不及10米的建物,退縮六米? 這種新市區的理想,竟然也被放到舊市區,實在不可思議。

都市計劃是實踐優質生活環境的工具,並非單純的法律規範,計畫的本質是被實踐,而非剛性的被遵守,畢竟,基地條件差異很大,地主與開發者也非同質性很高的團體,任何企圖透過管制規則掌握、監控3000個街廓的努力必然徒勞無功。既然只是工具,當然要保持彈性,只可惜,目前的計畫變更與審議程序相當冗長繁瑣,即使是政府單位本身也經常採取迴避迂迴的態度,也因為如此,一旦我們將管制規則視為執法依據,且將其視為行政處分一環,沒有彈性空間,必然導致個案債礙難行,原地打轉。

怎麼辦?翻轉規則的假面法律面具,回歸計畫的本質,並且強化地方都委會討論個案的調整空間,才是正道。否則,一個地方變更案要由中央遙控的制度不改,土管要點只會更被邊緣化吧了。舊市區細部計畫通檢到頭來不但無能解決開發困境與重建意願,更可能導致更多的平行開發案,規則與現況持續脫勾。

舉例而言,舊市區建物改建必然涉及停車位規定,如果計畫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沒辦法產生一個可分享、共享、分攤的停車空間,只能硬梆梆要求每塊基地造本宣科設置ON SITE停車位,重建者必然選擇登記從嚴,增改建從寬的態度。共享經濟不是口號,早就應該進到計劃體系了,期待中。

又,都市設計審議法源系來自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都市設計審議涉及的基地條件審查卻常常淪為建築師基地設計的封閉場域,街廓間缺乏對話基礎,行人可能在基地內可以自行通行,但是走出基地,即使在同一個街廓也是寸步難行,結果所謂的都市設計審議就這樣核准一處又一處的基地開發案,無視街廓整體及街廓間應有的動線與景觀關聯性,這更是舊市區開發案常犯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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