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國軍醫院對面有個自立新城眷村改建社區,社區後方有個規模頗大的坪林營區,面積約31.4公頃,長期以來作為軍營使用。

2008年底,當時台中縣太平市公所提出國公有地無償撥用作為多功能綜合休閒公園計畫,扣除已撥用給勤益大學20公頃及環園20米道路用地,總計撥用吉祥段97458號等地號約9.7公頃給太平市公所,使用分區為非都特定專用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台中市政府於20143月核定太平區坪林森林滯洪公園開發計畫,總面積9.7241公頃,吉祥段9797-397-4地號,使用分區沒有變更,97地號6.0924公頃改編定為遊憩用地(62.65%)97-3地號2.3671公頃為國土保安用地(24.34%)97-4地號1.2646公頃變更為水利用地(13%)

坪林森林滯洪公園於2015421日完工啟用。之後,台中市政府尋求在該基地上興建國民運動中心,於是改由教育局運動處(後改為運動局)啟動變更原核定開發計畫,運動中心預算約2億元,佔地規模0.96公頃,初估樓地板面積應該不到6000平方公尺。

這樣的非都市土地開發計畫合理嗎?有改善空間嗎?國民運動中心為何設置在此?提供的運動設施是否為地區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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