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重大政策公投法源依據



 



臺中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已於201177日正式實施,第3條第三款明定: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這是公投遷建雙國都於台中市的法源依據,遷都大台中乃重大政策,其籌備與執行涉及地方制度法第18條規範之直轄市13類自治項目的全盤調整,牽一髮動全身,台中市必須透過公民投票尋求公民社會的共識,另一方面也必須透過公民投票機制,向中央政府及台北市傳達台中市積極籌備興建第二國都中心的決心。



 



台中市公投主要規定



 



臺中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共17條,第6條規定「公民投票案之提出,應由提案之領銜人檢具公民投票案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名冊正本、影本各一份,向本府為之。前項領銜人以一人為限,主文以不超過一百字為限,理由書以不超過一千五百字為限,超過字數者,其超過部分,不予公告及刊登公報。第一項提案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填寫,並分區別裝訂成冊;提案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檢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公民投票案之提出,以一案一事項為限。」



 



臺中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七條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公民投票案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百之五以上。



 



根據規定換算,台中市上次2010年市長選舉時總人口數為2,645,194,總選舉人數為1,977,368,也就是說提案人數至少要有9887人,連署人數需達98868人,用整數計算提案人數一萬人、連署人數十萬人。



 



「遷建雙國都於台中市」領銜人



 



台灣中社社長



 



「遷建雙國都於台中市」公投案主文 (100字為限)



 



你是否同意由台中市政府主動出面要求中央政府遷建雙國都,並將第二國都中心(行政院各部會及立法院本部)設置在台中市。



 



「遷建雙國都於台中市」公投案理由書 (1500字為限)



 



前副總統呂秀蓮指出,基於風險分攤及區域均衡等,應該朝遷建雙國都努力,中部地區的優勢是可以遠離核災威脅。呂秀蓮表示,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沒有明訂首都位置,當時制憲時如果寫明首都位置,未來要遷建首都就複雜了,必須面對修憲問題。呂秀蓮認為,觀察世界其他國家,遷建首都者不少,例如巴西、澳洲、以色列、德國、緬甸等,而鄰近的韓國也準備遷都,日本也有意從東京遷出。基於分攤風險及均衡區域發展,應該考慮遷建雙國都,而中部地區的優勢就是可以遠離核災威脅。



中央大學地質系教授李錫堤從地形、氣候、水文、地質、地震等元素分析指出,台北市中心距離核一、核二、核四廠分別是302540公里 ,任一核電廠發生事故,居民撤離都有困難,而且台北盆地東北鄰大屯火山系,火山噴發威脅仍在。李錫堤認為,台北自然條件不佳,發展上也飽和,可考慮遷建雙國都,不僅可平衡區域發展,也能降低自然災害風險。



 



台中林佳龍立委進一步指出,韓國政府擬透過將部分行政單位移往新行政都心的方式,不但減輕首爾的人口壓力,也將帶動韓國中部的產業與企業發展,串聯南韓從首爾到釜山的經濟發展廊帶,大幅提高南韓的發展縱深與實力。





韓國的案例,併同日本考量國體安全,由東京大阪兩大城市合作推動建立大阪為「副首都」,在在顯示全球目前有許多國家,正朝多都心模式來嘗試確保國家永續發展。而台灣當前許多的內部問題,如內需市場與區域產業發展,及社會心理層面普遍認為南北發展不均等問題,都須有更大規模的改革行動加以改善。因此啟動台灣新一波的國土分區規劃,邁向多都心的國家行政治理格局,不但有來自內部期待改變的壓力,也有外部全球競爭的壓力,政府不可再等。



 



在高鐵通車後,台灣已正式進入西部一日生活圈的概念,因此就整個國際城市大型化發展的脈絡而言,台灣整體要放在全球競爭的舞台上,就必須視自己為一個城市國家。因此我們必須屏棄既有行政區域劃分的概念,而不要把首都減壓視為是一種零和遊戲。在全球化浪潮影響下,國與國之間競合也不再單純只有國家的單一層次,以城市為層次的競合問題,變得越來越重要,城市競爭力與發展也成為影響綜合國力關鍵影響因素。韓國這一次的分都,選擇距離首爾市120公里左右的世宗市,恰好大約等於台北到台中的距離,而韓國政府決心投入新台幣5880億元的經費來推動整個分都工程,跨出區域均衡發展的一大步。



 



相對之下,大台中在各項政府辦公環境都已具備基礎,有比世宗市更好條件,台灣多都心國土規劃改造工程,應從國會與行政機構遷往台中開始,加速推動,切莫又要一再問自己「韓國能,台灣為何不能」,徒呼負負而毫無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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