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糧食自足率逐年下降,從19世紀的糧荒與地方械鬥一路走來,台灣好不容易在20世紀成為糧食自足地區,將近百萬公頃的水田與旱田照顧了無數先民與住民的肚子。
這是農業台灣的寫照,只要肯耕作,每個人都有機會生存下來。然而這個寫真並非充滿慈悲的社會寫照,清朝統治與日本高壓殖民政府其實另有打算,幾百年來,多數的台灣人只能在統治者的號令下,勉力溫飽,文明的傳承不但辛苦,處處充滿統治者偏頗的文字記錄,一下子中國人,一下子日本人,總是無法當個簡單的台灣人。
二次戰後的台灣農業一下子成為培養輕工業與重工業的推手,在國家機器的號令下,農地被政府徵收成為工業區、快速道路、軍事基地用地,來自鄉村的年輕人湧入工廠成為外銷代工,都市一個接著一個出現,農村也一個一個淪陷,更甚者,農地也在世界經濟分工體系下,成為可被廢棄的低價品。
這是九零年代的台灣,八成都市人口,將近一成八的都市外人口,以及不到百分之三的農村人口。怎麼辦呢? 將近百萬公頃的農地誰來耕作?五十幾萬的農民還能靠農產品維生嗎?幾千個散落各地的農村還有人願意進駐整修嗎?
如果糧食自足率這麼重要,如果農業用地的環境價值這麼高,如果鄉村景觀這麼迷人,如果農漁村文化這麼根本,如果農舍亂蓋這麼嚴重,台灣社會與中央政府怎麼可能持續放任農地變荒地,農民變遊民,農村變廢墟、農業文化變遺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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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國家公園,國家科學園區、國家工業區,國立大學,怎麼沒有國家級農園呢? 如果糧食安全這麼重要,如果農地生態這麼重要,我們怎麼會放任農地被誤用與濫用這麼久呢? 這種態度還能宣稱以農立國? 農業為本嗎?
台灣國家農園範圍裡面的設施應該是農業友善、農村富麗,農民安逸的新樂園,共同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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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times a map can say a lot. The 425 tragedy shall be remembered as a reminder of not tempting to believe in superficial cover-up, such as the ECFA dream. Again, God bless Taiwan.
from: http://blog.udn.com/suma100/397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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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ter the 425 ECFA debate and Formosa Highway landslide, this picture came out of the internet. God bless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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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JUNE 23, 2005, the U.S. Supreme Court announced one of its most notorious and divisive decisions in recent memory: 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 At issue was the Connecticut town's use of eminent domain to seize several private homes and commercial lots on behalf of the Pfizer Corporation, which had already built a large research complex nearby and intended to erect offices and research facilities on and around the residential properties.
Writing for the five-member majority, Justice John Patti Stevens argued that New London's redevelopment project qualified as a "public use" under the Fifth Amendment because the city was seeking to provide "appreciable benefits to the community" including "new jobs and increased tax revenue" Toward that end, it had drafted a "comprehensive redevelopment plan" and was "endeavoring to coordinate a variety of commercial, residential, and recreational uses of land, with the hope that they will form a whole greater than the sum of its parts."
As a precedent for this holding, Stevens cited Euclid v. Ambler, a 1926 case known mostly to law students, their professors, and city planners. As the legal scholar Michael Allan Wolf argues in The Zoning of America, his illuminating and richly detailed new book on the case, Euclid was one of the most far-reaching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of the last century. "If not for that key 1926 decision," he writes, "most Americans would not be living in 'zoned' cities." Kelo是近年來影響美國都市計劃界的重大案例,地方公共利益在大法官的詮釋下,好像錫箔一樣,變的又長又薄。這也是1926年Euclid案例後另一個令人矚目的判例。台中學研究進化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8)

過年回家赫然發現家鄉多了一個台糖用地轉型生態溼地案例,濕地旁邊本來是我小時候幫忙家人割竹筍的圳溝,如今已經荒廢多年。
佔地十多公頃的海豐生態溼地將來自海豐舊圳、崇蘭老圳、番仔寮溪等圳路的水淨化後,將藉由自然重力法,將乾淨的水陸續引入屏東市
萬年溪,活化多年來屏東人不知如何是好的萬年臭。
濕地的旁邊去年縣政府在此挖了兩個直徑3公尺,深10公尺的伏流井,在鄉民的抗爭下,挖井工程暫時中斷。傍晚時分來到濕地旁,看著上百隻的白鷺鷥與鴨子在此聚會,真有驚艷之覺,這是從小到大沒看過的家鄉風光,一個大湖住著新來的生物多樣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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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ube.com/watch?v=pk44F6mmlMs
阿嬤的白頭髮
28歲的女生,可以寫出這樣的台語歌,真的很不簡單!比賽還得高分!希望她以後紅了之後,要繼續寫台語歌!另一位23歲女生,台語咬字也很清楚,足讚!當然,如果現在也有20歲的年輕人,也能寫出這樣的台語歌,我想台語還是有希望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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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對農村再生條例有高度質疑,這是民主社會正常現象,因為政府做為被信任度本來就應該建構在穩健的政策基礎上,更重要的,過去都市計劃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造就的民怨,至今未消。如今再來個農村土地活化宣示,必然讓人感到不安。
然而過往的土地制度缺失是否代表我們應該停留在問題面,放任結構性問題陷入僵局而無所作為呢?這是另一個政策難題。
非都市土地的農地變更與農舍開發涉及人民對農地具備發展權的基本認知,只可惜農舍一詞這幾年已經被嚴重扭曲,變成鄉間豪宅的代名詞。在低成本農地上種下房屋看似便宜,但是他們的環境代價其實是社會整體買單。為今之計,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應該是改造農村生活環境的重要工具,這是都市計畫移植農村的政府作為,不是很理想的答案,但是卻是必要的開始。
長年被非都市土地體制綁架的農村社區,區內多數缺乏基本公共設施,生活環境被複雜的私人產權套住,沒有介入的機制。透過政府擬定的再生發展區計畫,農政單位可以向土地主管機關宣示接管農村社區改善的決心,透過圈地,劃定一個政府可以介入的範圍區,推動長期環境改善計畫。
農村再生政策的批判與回應
提出農村再生可能導致毀農滅村論述者主要著力點有二: 農村再生條例忽略農業生產環境面臨的困境,農村再生條例的土地活化將導致農地變更建地。
首先,過去的農村是以農民為主體,也因此政府的農村政策多數屬於農業生產環境改善建設(主要法律包括: 農地重劃、農水路改善計畫、農業發展條例等)。反之,現在的農村人口已經逐漸多元化,只強調農業生產環境改善,根本無助於農村實質生活環境改善,無法吸引更多元與年輕人口進駐農村社區。農村再生條例的核心價值就是跳脫年度預算框架,改以常設性基金投資農村生活環境改善,特別是公共設施不足部分,這是早就該做的政策宣示與公共投資。更甚者,有效的農村生活環境改善,不但有助於吸引更優質的人口進駐農村,更可能造就農村人力的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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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認識人很容易,只要願意開口找人聊天,但是要認識好人很難,因為開口反而帶來更多的掩飾,這時候無聲反而勝有聲。
不認識詩人羅葉,直到今天聽到這個人,他今天去世了,年紀比我小,但是自由之愛早就傳開了。
在網路上看到這首詩,據說是右外野。
世界很小
忙碌於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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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報導,搶著與民爭利的國有財產局最近在台北市標售國有地相當有斬獲。
位於大安區巷子內72坪住三土地,底價每坪120多萬元,總價8900多萬元,最後標價為2億元,每坪價格高達280萬元。看到這裡,眼睛突然呆住。在任何都市空間,住宅區土地屬於低生產力土地,土地價值來自於該土地能否提供寧靜、安全、衛生的環境,每棟住宅皆屬於個人所有空間,外人無法隨意進入,商業交易活動也無法在此進行,換句話說,住宅區的唯一生產力來自個人的認可與使用。
即使是住三用地,理論上只代表該土地的建蔽與容積略高於其他低密度住宅用地,45%及225,除此之外,其他住宅區的規範應該還是適用之。一塊72坪住三土地最多可建築容積162坪,未來建築產品的土地成本每坪約120餘萬元,加上建築材料與利潤等,每坪售價勢必超過150萬元。
這樣的住宅有何社會性與社會價值?如果以該筆預算用於街友住宅供應,以每戶200萬元計算,可以提供100戶街友居住需要。一戶對比一百戶,實在令人無法理解這種住宅投資的邏輯與合理性。
有人會說,住宅代表身分地位,那是無價之寶,豪宅的創造不能用一般市井小民邏輯推論之。然而,街友的住宅需要難道就是無價值的垃圾嗎?誰來滿足他們的基本生活需要呢?
難道期盼一個願意花兩億元進住豪宅的人類,只花兩千萬元取得基本住屋需求後,將另外十分之九的預算轉移給九十戶街友需要是無理的社會理想嗎?難道這真是都市計畫希望創造的貧富差異嗎?讓低生產力住宅用地變成需索無度的豪宅特區?讓具備潛在生產力的街友淪落街頭,終身沒有翻轉的機會?國產局得到的超高額土地收入真的是國產局的正當利得嗎?
還是一句話,這種新聞讓人看了心酸,心寒。
蘋果日報整理的國產局標售土地售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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