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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想像,一個南投市公所負責招商的市場用地(預計20攤位)竟然被公然蓋成一個28戶住宅社區,光榮段366等地號,導致居民無法取得有效的住宅使用執照,導致居民面臨拆屋還地的困境。南投市仁義路55巷~市場用地面積約0.3379公頃,一千坪的土地竟然惹來如此重大詐欺案,公然詐欺,無視計畫與法律的存在。參與其中的建築師知道這是一場世紀詐騙案嗎?設計師是幫兇嗎?

南投市場用地變成住宅社區,然後呢?

起因很簡單,建設公司無視法令規範與契約規定,自以為神通廣大,房子蓋好後,買方入場,世界一切祥和。

南投市場用地變成住宅社區,然後呢?

試問,參與的設計建築師知道這些房子是商店,還是住家嗎?參與營建工程的負責人知道這些房子正在往違規的方向前進嗎?畢竟,與建造與使照最密切關係人就是設計與工程業者。建商在怎麼壞,專業者堅持,他也無法蓋出房子。

南投市場用地變成住宅社區,然後呢?

有沒有可能專業者在過程中只想要錢,一路配合行事,甚至還參與詐騙行列,蒙騙無知的消費者,投入一生心血,買下人生第一間房,渾然不知,買下的市場攤位,而不是住家。

南投市場用地變成住宅社區,然後呢?

如何收拾殘局?拆屋還地?還是市場用地變更為住宅區?

一旦啟動變更案,原先預期的地區市場機能將不復存在,規劃前輩的空間想像就此消失。

這個獎投案,2008年簽約,2009年完工銷售,南投市公所全然無知?公務員到場難道沒有發現,只有住家,沒有攤位店鋪嗎?視而不見,合理嗎?

直到,2021年南投縣政府現場會勘才揭開這樁公然詐欺案。

陳敏聰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99年度審投交簡字第622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民國100年1月2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緣陳敏聰於 97年至101年間,為旺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旺慶公司,於 2022年4月20日解散)之股東兼董事長,於97年8月11日代表旺慶公司與南投縣南投市公所簽訂「南投市獎勵投資辦理中興新村都市計畫用地(市四)契約書」(下稱都市計畫用地契約書),約定就53年1月31日發布實施之「中興新村(含南內轆地區)都市計畫」所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為市場用地之南投縣南投市光興段972、972之10、972之15至972之22,同市光榮段366、366之21、366之32至366之51、368之1之土地,併同週邊住宅區用地,由旺慶公司投資興建經營「南投市可以居生活廣場」設施共28戶,於工程全部竣工後2年內應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並應有20攤位以上開始營運。

旺慶公司就上開土地興建工程於 98年12月23日竣工後,於99年1月26日由南投縣政府核發(99)投府建管(使)字第00084號、第00085號使用執照。陳敏聰明知附表戶別欄所示建物,均坐落前開市場用地之土地上,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相關法令及上開都市計畫用地契約書,該建物之地上一層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而供停車空間及市場之攤舖位使用,並於98年12月23日上開工程竣工後之 2 年內即至遲於100年12月23日前,應有20攤位以上開始營運市場,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將上開建物以「中興新村里見和風社區」之建案(下稱本案建案)對外銷售,利用不知情之陳昭元、李麗珍、羅素青、陳怡如、滕紹華、廖素君,以附表銷售訂約人欄所示銷售人員,向附表告訴人欄所示之人,詐稱:本案建案之社區,屬住商雙效之建物,除供住宅使用,其地上一層須經社區住戶20戶以上之同意,始得從事市場營業使用,不必一定供市場使用等語,使附表告訴人欄所示之人均陷於錯誤,誤認本案建案建物之地上一層,在未得社區住戶20戶以上同意之前,可為住宅而不必供市場使用,而分別與附表銷售訂約人欄所示訂約人員,於附表訂約日欄所示日期與旺慶公司訂定不動產(土地、建物)買賣契約書,並分期交付附表交付總金額欄所示價金款項,由旺慶公司接續收取之,而詐欺取財得逞。嗣經人檢舉本案建案建物未供市場使用,並經南投縣政府於100年10月15 日現場會勘,附表告訴人欄所示之人始知上情。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01.28.一百零三年度易字第94號刑事判決

裁判法院:南投地方法院

裁判日期:2016年01月28日(公元)

裁判案由:詐欺 裁判類型:刑事

這是誰設計的住宅?他有公開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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