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絕大多數住宅係私人部門生產所得,供需法則依賴市場機制,房價高低可能與區位有關,也可能與私人偏好關聯。重點是,市場運作機制很現實,能力不足者的住宅需要經常受到忽略與歧視。
公共住宅一直被視為補正市場缺陷的重要防線,政府透過國民住宅條例及住宅法中社會住宅條款,嘗試提供一定比例的住宅,滿足能力不足者的住宅需要。
市場很現實,政府能力卻很有限。
滿足住宅需要,真的沒有第三條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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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絕大多數住宅係私人部門生產所得,供需法則依賴市場機制,房價高低可能與區位有關,也可能與私人偏好關聯。重點是,市場運作機制很現實,能力不足者的住宅需要經常受到忽略與歧視。
公共住宅一直被視為補正市場缺陷的重要防線,政府透過國民住宅條例及住宅法中社會住宅條款,嘗試提供一定比例的住宅,滿足能力不足者的住宅需要。
市場很現實,政府能力卻很有限。
滿足住宅需要,真的沒有第三條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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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住宅要"合資"並"委建",目前在台灣應該只有中產階級有能力實現,而蓋社會住宅表較快的方法就是地方政府標售土地時,要求得標建商必須提供興建戶數15-20%作為社會住宅
幾個生產要素皆對中低下階級不利,土地、資金,甚至生產技術也在專業裝下被壟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