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年前的那一天
衛爾康餐廳大火發生於1995年2月15日晚間7時,餐廳位於台中市西區台中港路一段(現台灣大道二段)52、54、56號上,靠近日興街交叉口,共造成64死11傷。
這是台灣有史以來單一建築物死亡人數最多的火災與踩踏事故,亦是台灣自解嚴後死亡人數最多的公共安全事故。
衛爾康西餐廳負責人陳永津在事後拿出所有財產新台幣2,400多萬元理賠,但每位罹難者只能分到新台幣六十多萬元。之後陳永津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判最重5年有期徒刑,並變賣了所有財產,共賠償了上億元。
這次的大火也促成了消防法及建築技術規則的大幅修改,一場悲劇轉化成社會進步的動能。
誰是陳永津?
當年陳永津正在開車往溪頭渡假的路上,事發當下突然接到員工通知,他馬上趕回現場,「當時周圍被圍起封鎖線,我一到就趕快先召集當班的員工,結果有些人沒有出來,我就知道事情大條了,整個人心都垮了…」
發生大火當年,陳永津42歲(1995-42=1953年次),彰化人,從20多歲就開始打拼,好不容易開了7、8家餐廳,中年小有成就,萬萬沒想到一場大火,也讓他的人生跟著葬送在火場裡。
2013年,陳永津找回以前衛爾康的忠心員工,在台中荒涼的黎明路上開了一家烏骨雞餐廳,靠著良心做餐飲和交際手腕,也推出以前衛爾康招牌的「鐵板菲力」,總算嘗到東山再起的滋味,沒想到2018年底,就被迫收店,「當初我去開店時土地一坪28萬,結果5年後一坪變70幾萬,房東就要把地賣了。」
坐了四年牢,母親服農藥自殺,老婆也跑了,出獄後想東山再起,但不管在逢甲開泡沫紅茶店或是小火鍋店,卻因為房東漲店而終止,或是碰到地主賣土地,最後生意都不了了之。
這個台中人,我們如何理解之?
一個半身在餐飲界奮鬥,取得一席之地的餐飲大亨,因為一件令人意外的大火事件,散盡家產且入獄服刑多年,20多年來,他選擇留在台中繼續打拼,無奈時不我予,半浮半沉,內心的平靜與不平影響他的家人,也提早預告他的人生。
他本來可以成為台中都市傳奇,國中畢業卻在台中闖出一片天,沒有衛爾康事件,他的未來可能是更多的餐廳、更多的地產,稱霸一方。因為衛爾康,他的人生重新改寫,這是命運,也是都市災難的宿命嗎?
都市防災人人會講,如何將其融入所有公共空間各角落,或許是我們應該在衛爾康大火後學到的慘痛教訓,一刻的放鬆,就是潛在悲劇的入口處。
陳永津的故事告訴我們,沒有人是贏家,片刻疏忽導致的人間悲劇,是台中人永遠的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