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農地上其實有很多發展可能性,除了農作物耕作外,農地上還有建地、農舍、農舍附屬設施等地景設施的興辦。這些人為設施的出現可能與農業生產相關,也可能無關。即使相關,隨著農業人口世代間的傳承,相關性也可能正在下降中。反之,新取得農地者卻因為沒有歷史背景的保護,即使有人為設施的需求,也在農地農用的框架下,變相違規使用。

農舍到底給誰用?

網路資訊指出,通稱的農舍有幾個看似合理的條件:

1. 農舍是位於農村的農民住宅,兼具居住與農業生產管理功能。

2. 興建農舍需符合嚴格的農民資格,如持有土地滿2年、在該縣市設籍滿2年、無自用農舍等,且農地需達0.25公頃,並須提出農業經營計畫。

3. 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農地10%,且必須與農地一併買賣。

這些條件合理嗎?順著這些條件產生的農舍主要使用者是誰?農民,還是非農民?

又根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2001年公告至今),

依本(農業發展條例)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一、已成年。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建築物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受土地取得應滿二年之限制。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申請人已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視為已有自用農舍。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及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者;該農舍之興建並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前項第五款規定確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認定,由申請人檢附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載明該筆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二項、第三條、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事項。

法律條文定的這麼明確,實際產生的農舍真的是農民所需嗎?

除了個別農舍,還有集村農舍的規範:

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其集村農舍用地面積應小於一公頃以分幢分棟方式興建十棟以上未滿五十棟,一次集中申請,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二十位以上之農民為起造人,共同在一筆或數筆相毗連之農業用地整體規劃興建二十棟以上之農舍。但離島地區,得以十位以上之農民提出申請十棟以上之農舍。
二、除離島地區外,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應位於同一鄉(鎮、市、區)或毗鄰之鄉(鎮、市、區),並應位同一種類之使用分區。但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位於特定農業區者,得以於一般農業區之農業用地興建集村農舍。
三、參加興建集村農舍之各起造人所持有之農業用地,其農舍建築面積計算,應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依前款相關法令規定計算出農舍建築面積之總和為集村興建之全部農舍用地面積,並應完整連接,不得零散分布。
五、興建集村農舍坐落之農舍用地,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百四十。但農舍用地位於山坡地範圍者,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二十。
六、農舍坐落之該筆或數筆相毗連之農業用地,應有道路通達。該道路寬度十棟至未滿三十棟者,為六公尺;三十棟以上未滿五十棟者,為八公尺。
七、農舍用地內通路之任一側應增設寬度一點五公尺以上之人行步道通達各棟農舍,並有適當之喬木植栽綠化及夜間照明。其通路之面積,應計入法定空地計算。
八、農舍建築應依下列規定退縮,並應計入農舍用地面積:
(一)農舍用地面臨經都市計畫法或相關法規公告之道路者,建築物應自道路境界線退縮八公尺以上建築。
(二)面臨前目經公告之道路、現有巷道其寬度未達八公尺者,其退縮建築深度至少應為該道路、現有巷道之寬度。
九、興建集村農舍應配合農業經營整體規劃,符合自用原則,於農舍用地設置公共設施;其應設置之公共設施如附表。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為辦理前項興建集村農舍建築許可作業,應邀集相關單位與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辦理。

各縣市農舍審查小組的紀錄,有否公開?完工的集村農舍是否就是原始起造人所有?

理論與實務: 落差誰來彌平?

農舍興建的規範看似中規中矩,實際上呢?

當我們看著一戶又一戶動輒上千萬的豪華農舍合法莊園新社莊園,我們不禁好奇,這是台灣農村社會富裕的象徵,還是台灣社會扭曲農舍興建辦法的犯罪現場?

1. 農民居多,還是非農民居多?

  • 根據內政部營建統計,自 2000 年(民國 89 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開放自由買賣農地與興建農舍)以來,全國合法農舍的數量呈現爆發後趨緩的狀態。

    全國累計總數: 根據農業部與內政部歷年統計彙整,全台合法農舍約有 13 萬至 15 萬棟 左右

根據歷年核發建照的趨勢,台灣農舍的發展可以大致分為幾個階段:

  • 高峰期(2011-2015年): 當時全國每年核發農舍建照多達 3,000 至 4,000 宅。

  • 緊縮期(2016年以後): 隨著 2015 年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嚴格規定興建者必須具備「農民身分」,且落實「農地農用」,數量開始大幅萎縮。

  • 區域分布: 統計顯示,宜蘭縣長期位居全國農舍核發數量之冠,其次則是桃園、南投與彰化等縣市。

2. 農業生產附屬設施,還是居住為主、度假為輔的生活設施

因為缺乏全面性調查,不得而知。但是從片段的資訊可知,附屬設施的比重應該不高。豪宅型農舍顯然是非農戶的居住選項之一,我們的社會還要繼續偽善下去,用一套看似中性、卻不合理的制度來引導、規範非農戶的農舍需求嗎?

下一步怎麼做?

創造非農戶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既然農業區土地上面可以有農建地,承認該土地上面既有建物的永久事實,那未來需求者,假設想要非都市型住宅,為什麼不能透過一定機制,而非尋求在農業區土地上逕自變更分區,興建自己想要的"莊園"住宅呢?

為什麼莊園住宅要搭上"農舍"的路徑,形成不倫不類的建物?進駐農舍的非農戶,在此框架下,難道沒有合法性爭議嗎?


下一章節

回到幾年前的違規拆除嗎?農地流失1900公頃可能是事實,但是沒有流失的農地,誰來耕作?農地流失是因,還是果?

宜蘭案例

每公頃農地值多少錢?端看買方評估而定,或者隨著投資市場機制而定?務農者希望農地價格合理,反之,非務農者及投機者希望農地持續分割、以坪計價,農地遊戲中,變更用地別、違規使用、灰色地帶使用等戲碼在各地上演,到頭來,農地細分又細分,農舍與農業生產脫鉤,誰是獲利者?國家統計的農地總量又有何意義?

農地價格比較

每公頃1500萬元,一坪不到一萬元。

每公頃250萬元,或更低。

潭子農舍? 這種集村農舍合理嗎?緊鄰工廠,周邊佈滿農地,進出農水路,房子沒問題,區位呢?在這種農地上蓋別墅,地面層似乎一切祥和,但是各種生活排泄與需求何處去?


當這個社會拒絕計畫,當計畫選擇不與社會對話,計畫與社會瞬間脫節,各行其是。

農地變成叢林現場,有人耕作,有人伺機而動選擇種房子,消費者有選擇嗎?計畫提供的選項為什麼走不動?因為公共設施用地沒到位,還是因為公共設施用地根本不上道?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台中學研究中心 的頭像
台中學研究進化版

台中學研究中心

台中學研究進化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