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農地上其實有很多發展可能性,除了農作物耕作外,農地上還有建地、農舍、農舍附屬設施等地景設施的興辦。這些人為設施的出現可能與農業生產相關,也可能無關。即使相關,隨著農業人口世代間的傳承,相關性也可能正在下降中。反之,新取得農地者卻因為沒有歷史背景的保護,即使有人為設施的需求,也在農地農用的框架下,變相違規使用。
農舍到底給誰用?
網路資訊指出,通稱的農舍有幾個看似合理的條件:
1. 農舍是位於農村的農民住宅,兼具居住與農業生產管理功能。
2. 興建農舍需符合嚴格的農民資格,如持有土地滿2年、在該縣市設籍滿2年、無自用農舍等,且農地需達0.25公頃,並須提出農業經營計畫。
3. 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農地10%,且必須與農地一併買賣。
這些條件合理嗎?順著這些條件產生的農舍主要使用者是誰?農民,還是非農民?
又根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2001年公告至今),
法律條文定的這麼明確,實際產生的農舍真的是農民所需嗎?
除了個別農舍,還有集村農舍的規範:
各縣市農舍審查小組的紀錄,有否公開?完工的集村農舍是否就是原始起造人所有?
理論與實務: 落差誰來彌平?
農舍興建的規範看似中規中矩,實際上呢?
當我們看著一戶又一戶動輒上千萬的豪華農舍,合法莊園,新社莊園,我們不禁好奇,這是台灣農村社會富裕的象徵,還是台灣社會扭曲農舍興建辦法的犯罪現場?
1. 農民居多,還是非農民居多?
- 根據內政部營建統計,自 2000 年(民國 89 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開放自由買賣農地與興建農舍)以來,全國合法農舍的數量呈現爆發後趨緩的狀態。
全國累計總數: 根據農業部與內政部歷年統計彙整,全台合法農舍約有 13 萬至 15 萬棟 左右。
根據歷年核發建照的趨勢,台灣農舍的發展可以大致分為幾個階段:
高峰期(2011-2015年): 當時全國每年核發農舍建照多達 3,000 至 4,000 宅。
緊縮期(2016年以後): 隨著 2015 年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嚴格規定興建者必須具備「農民身分」,且落實「農地農用」,數量開始大幅萎縮。
區域分布: 統計顯示,宜蘭縣長期位居全國農舍核發數量之冠,其次則是桃園、南投與彰化等縣市。
2. 農業生產附屬設施,還是居住為主、度假為輔的生活設施
因為缺乏全面性調查,不得而知。但是從片段的資訊可知,附屬設施的比重應該不高。豪宅型農舍顯然是非農戶的居住選項之一,我們的社會還要繼續偽善下去,用一套看似中性、卻不合理的制度來引導、規範非農戶的農舍需求嗎?
下一步怎麼做?
創造非農戶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既然農業區土地上面可以有農建地,承認該土地上面既有建物的永久事實,那未來需求者,假設想要非都市型住宅,為什麼不能透過一定機制,而非尋求在農業區土地上逕自變更分區,興建自己想要的"莊園"住宅呢?
為什麼莊園住宅要搭上"農舍"的路徑,形成不倫不類的建物?進駐農舍的非農戶,在此框架下,難道沒有合法性爭議嗎?
下一章節
回到幾年前的違規拆除嗎?農地流失1900公頃可能是事實,但是沒有流失的農地,誰來耕作?農地流失是因,還是果?
每公頃農地值多少錢?端看買方評估而定,或者隨著投資市場機制而定?務農者希望農地價格合理,反之,非務農者及投機者希望農地持續分割、以坪計價,農地遊戲中,變更用地別、違規使用、灰色地帶使用等戲碼在各地上演,到頭來,農地細分又細分,農舍與農業生產脫鉤,誰是獲利者?國家統計的農地總量又有何意義?
每公頃1500萬元,一坪不到一萬元。
每公頃250萬元,或更低。

潭子農舍? 這種集村農舍合理嗎?緊鄰工廠,周邊佈滿農地,進出農水路,房子沒問題,區位呢?在這種農地上蓋別墅,地面層似乎一切祥和,但是各種生活排泄與需求何處去?
當這個社會拒絕計畫,當計畫選擇不與社會對話,計畫與社會瞬間脫節,各行其是。
農地變成叢林現場,有人耕作,有人伺機而動選擇種房子,消費者有選擇嗎?計畫提供的選項為什麼走不動?因為公共設施用地沒到位,還是因為公共設施用地根本不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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