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春之際,行政院卓院長向立法院提出新的施政報告,標題: 更開放、更富強、更安全、更公平的國家總路線。
1. 更開放的台灣,讓經濟成長帶動內需產業;
2. 更富強的台灣,支持中小微企業與育兒教育;
3. 更安全的台灣,提升國防韌性,確保國家安全;
4. 更公平的台灣,加薪、減稅、增福利,擴大照顧弱勢。
更開放的台灣有以下內容: 透過更開放的
1. 土地政策、
2. 金融環境、
3. 勞動力方案、
4. 能源政策以及法規命令,
讓經濟成長帶動內需產業、提升整體國力、強化國家各項基礎建設。
更開放土地政策則有以下具體主張:
政府針對「國有平地耕地」以及「國有邊際養殖用地」兩類土地,重啟公地放領政策,讓長久以來耕作的農民能依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權。 政府將加速推動以住戶為主體的「都市更新」,放寬容積獎勵1.5倍的上限,除了翻轉逐項條件疊加的計算方式,同時也會進一步增加容獎,鼓勵捐贈社會住宅、青年宅或婚育宅者,再加碼50%。 推動填海造陸計畫:保全國土完整性、防止海岸線流失、增加港區與產業用地,也解決營建剩餘土方最終去處的困擾。

這裡面除了兩千多公頃公地放領政策已經執行中外,有兩項重要政策宣示:
1. 以住戶為主體的都市更新,解除容積獎輛1.5倍上限。
2. 容積獎勵加碼50%,鼓勵民間捐贈社會住宅、青年住宅及婚育宅。
第一項開放宣示是以住戶為主體的都市更新,過去在都市更新條例的框架下,容積獎勵設有全面性50%上限及各種疊加限制,美其名是降低容積獎勵的衝擊,卻沒有考慮到個案需求及財務試算模式,這次的解禁顯然並非代表容積獎勵無限上綱,而是讓獎勵制度回應個案需求及地方特質,在各地方政府審議機制下,就個案需求及衝擊回應有解套的空間。
第二項開放宣示是就特定住宅政策需求,增加容積獎勵,同樣地,這是沒有強制性的政策宣示,民間部門當然可以就個案選擇性參與,參與程度及回應機制的決定權在民間,地方政府當然也會就容積獎勵導致的衝擊,透過審議機制,適時調整各類設計方案。
後續有待加強的部分是,都市更新及社會住宅主管部門(IE 內政部)應該在半年內,就行政院的開放宣示進一步提出目標值(例如四年五萬戶、一百處自辦都市更新等)及操作指導(例如: 增加整合輔導機制,協助住戶自行主導加速都市更新,降低專業整合、資金籌措及權責釐清等困難)。
更開放土地政策並非全面開放土地容積獎勵無上限,而是以務實的態度回應個案需求,打破中央一條鞭及全國一致性的治理模式,在更高公益性的指導下,引導部分地方政府的土地開發動能於更有價值的政策產品。
興利與防弊往往是一念之間,更開放代表更負責的政府及更自律的民間力量。容積濫用問題存在嗎?當然,但是濫用與善用的取決,政府沒有責任嗎?一昧地防弊,不作為,只會讓土地政策走入封閉系統,開放當然有風險,但是開放與透明用在對的地方,在過去幾乎不存在,我們怕甚麼?
更重要的,幾十萬戶的外勞住宅、學生住宅、員工住宅本來就存在,但是現況大家滿意嗎?這些住宅需要只能靠政府預算介入紓解嗎?還是,台灣本來就存在豐沛的民間力量,有待解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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