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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國土計劃? 要規劃甚麼?

規劃涉及資源分配,台灣規劃體系主要依靠三個軸線:計畫人口、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計畫人口是規劃的發動引擎,因為有常住與非常住人口的各項需求,所以必須透過規劃程序預留可發展用地(資源面),可發展用地泛指住工商等使用分區及道路學校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這個邏輯有缺點嗎? 有,因為環境因為在此傳統下其實受到某種程度的壓抑,人類需求至上的原則下,環境敏感度較低的土地必須被劃入可發展用地,以備各項開發計畫的需求。

如果這種邏輯有其道理,那麼,甚麼是國土計畫?國土計劃目前只有4類地區、12類分區,沒有公共設施用地,除了城鄉發展分區源自都市計畫區外,其他三類分區算甚麼?

公共設施用地泛指被政府、規劃程序指定特定用途的土地,因為被指定,所以必須透過完整開發程序與財務準備,才能取得該類土地的所有權,進而完成開發、被利用。

試問,農業發展地區的三種分區若已經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農委會指定為農業用途嗎?將近百萬公頃的農業土地算是國土計劃的農業公共設施用地嗎?這些私人用地(台糖土地算公有地嗎?)能否轉作他用?透過甚麼機制?如果計畫人口已經沒有成長空間,是否代表農業用地只能作農業使用?

以此推論,國土保育地區與海洋資源地區的六種分區,如果已經被指定為特定用途,那麼,國土規劃要做甚麼?這些"現況"如果不能調整,是否等同這些土地已經被類公共設施用地化?

一旦這個問題得到釐清,接下來的問題更要有人回答: 國土計畫的公共設施用地誰付錢? 中央與地方權責如何劃分? 劃設者是否等同目的事業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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