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宏,現任台灣中選會委員,2026.6.15在風傳媒以輔英科技大學教授之名
投書: 從戰略反制到常態治理─中國近海治理東擴,台灣東部海域將成下一個
內海?
綜合鄭劍教授與朱松嶺教授的論述,可以看出中國大陸涉台學界近期的共同趨勢,即認為對台灣周邊海域的主張,正從過去以軍事威懾與主權宣示為主,逐步轉向行政執法與常態化治理。相對於台灣(以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博士臉書發言為例)主要以「海巡執法」維持主權與現狀;鄭劍教授主要從安全與戰略角度出發,強調反制第一島鏈拒止體系、維護主權並促進統一進程;朱松嶺教授則更側重治理與制度建構,主張透過常態化執法、海域管理與治理閉環,塑造穩定的海上秩序。儘管兩位學者論述側重不同,但都認為台灣周邊海域應納入中國大陸治理框架之內,並不意外。同時,相關行動也被他們解讀為強化對台灣周邊海域的「常態化管轄」與「行政執法落實」,並且反覆強調,並作為對外部勢力介入台海相關海域安排的回應。此外,亦被納入所謂「近海治理模式」之中,強調由軍事、執法與行政系統共同構成的綜合海域治理框架。當然,在戰略與爭議層面,台灣周邊海域位於第一島鏈關鍵區域,因此也必然被置於中美及周邊國家海上安全與地緣競爭的背景下解讀。然而,相關主權與管轄權主張在國際法與兩岸政治立場上仍存在顯著分歧,使得海洋治理議題同時具有法律、政治與戰略三重爭議性。
結果引來海委會副主委宋承恩的新聞稿回應: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台灣東部海域沒有主權權利,更無權建立所謂「治理模式」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一天統治過台灣,也沒有任何得以主張台灣主權的法理基礎。國際法上針對國家是否對某海域擁有權利,是看其權利主張的基礎,不是依其單方的宣稱,也不是看其公船出現的頻率與次數。「有陸地,始有海洋」,是國際法判斷各國海域主張權利來源的基礎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擁有台灣,在此區域沒有海岸,對台灣各海域,包括東部海域沒有權利。這是很清楚的事實。二、事實行為無法創設權利中國透過其公船的行動,欲建立所謂「常態化管轄」或「落實行政執法」,誤認透過反覆踐行,能夠建立其治理權。此論述誤用國際法上「透過事實行為取得治理權利」的法則。該法則僅適用於:(1)無主地或主權歸屬不明的區域;(2)該區域其他潛在權利默認,不予抗議,或消極不予對抗;(3)長時間以和平方式行使,且經國際社會廣為接受的條件下,始能發生。上述各項條件,沒有一項在台灣東海域存在。台灣東部海域為中華民國台灣主權與主權權利所及,向來由台灣海巡積極管理。針對此次中國侵擾,我國海巡併航監控如影隨行,嚴正宣告中國在各海域沒有主權權利,並通知受擾商貨輪不必理會中國廣播,如遇問題應聯繫台灣海巡,立即且充分駁斥中國主張。將國際法透過事實行為取得權利的法則套用到台灣,未明究理,也完全未審及各項條件,屬於法則的誤用與濫用。三、單方宣稱無法創設權利中國傾向依其單方宣稱,配合霸凌行徑壓迫他國,再誤用法律加以包裝。中國在東海、台海、南海、太平洋對各國的騷擾,都有它自己的邏輯。一國可以單方宣稱,但其宣稱與行為必須接受國際法的評斷,這是「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的真義。我們重申,中國對台灣各水域沒有主權權利,中國宣稱在台灣東部海域行為「管轄權」,無法通過國際法的檢視,對我國是不折不扣的「侵權」。四、違法的行為,不會因為一再重複,或是以虛幻的法則包裝,就成為合法中國在台灣各海域的侵擾,是違法擴張,不是建立其虛幻主張的步驟。國人要認清,保護台灣人民權益的,是我國政府,要侵奪消耗我國能量的,是中國。我們期待各界論者也應明辨國際法則,明瞭國際法對中國行為模式的評價,而不是未經審慎考慮即接受中國的說法。蘇教授文章引用中國學者看法的諸多主張,不符國際法,完全無法正當化中國行動的違法性,為免蘇教授不察,特本於主管機關立場,說明如上。
雙方交鋒事情有變得更清楚嗎?答案顯然不盡人意。
蘇嘉宏跳出來表示: 自覺自己是憂形於色、暮鼓晨鐘一般,依照引述,有根有據地提醒臺灣這一個嚴峻的「常態化」趨勢,絕非「為匪宣傳」!兩位大陸學者過去是認識的,但沒有交情和聯絡的,他們的觀點和平台很重要,我認為,台灣各界必須有所認識。既然他們的論述具有大陸一方的代表性,我們應建構的「駁斥敘事」允宜針對他們的論述,我並不重要。
此舉惹得賴怡忠直接反擊:
嘉宏兄,介紹中方學者的意見是一回事,畢竟那兩位學者我們也不是不知道。
相信大家最有意見的,可能是您文章結尾最後那兩句話。中國在台灣東部海域本就沒有任何主權與管轄權,因此所謂因兩岸政治分歧而會存在爭議之舉從何而來?什麼時候中國也可以宣稱在台灣東部海域執法了?什麼時候這個違法行徑變成不再那麼違法,而轉化成爭議了。台灣不認為有爭議,是因為中國就是沒有權利。認為有存在爭議之說,是基本上認為中國的主張也有道理,因此可以與台灣的主張放在天秤兩端來比較衡量。
管轄權是治權的一部分。相信連堅信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馬前總統,也不會跑去認為中國有權在台灣東部海域執法的。
如果認為PRC中國的主張有道理,代表也承認PRC中國擁有台灣的正當性。這就是這個問題,特別是你文章論述的嚴重之處。既然你也是中選會委員,那麼從你的文章出發,接著就會質問下列問題:你是否也認為PRC中國人民也可以參與台灣的選舉與投票呢?
您很重要,您現在還是中選會委員,即便不談您過去的海洋研究院政策所主任的經歷,現在這個位置讓您的主張更會動見觀瞻。
個人看法
中選會委員公開表示自己憂形於色,提醒政府對中國內海化台灣周邊海域須有具體行動,引用的資料來自中國學者。殊不知,如果蘇委員(教授)的文章可以同時呈現台灣與中國學者在此議題的見解,或許會讓人感覺好些,或許。
我們不免好奇,蘇教授想甚麼?擔心甚麼?以他的身分發言,他有考慮後果嗎?
宋承恩副主委指出,權利是因權利基礎而生,不會從事實狀態而生。他比喻說,就像有人看中一棟豪宅,每天在旁邊繞十年也不會變成自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曾擁有台灣,對台灣東部海峽自然無管轄權,中方船隻繞過來、繞過去,什麼都沒留下,海巡會持續監控直到其離開。
如果中國單方面認為台灣周邊海峽是內海,這是改變現況的做法,國際社會、包括日本韓國與菲律賓當然會反彈,這些國家是台灣的盟友,台灣島內總有人將敵國誤認為友軍,將盟國視為敵人,敵我不分是台灣最大的危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