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大學徐世榮老師指出,
都市計畫公益性不等同於土地徵收公益性,在此情況下,內政部及台北市都委會決議要求先行區段徵收,可能涉及程序合法性問題,因為都委會無權審議土地徵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其決議先行區段徵收當然不合法。
政治大學徐世榮老師指出,
都市計畫公益性不等同於土地徵收公益性,在此情況下,內政部及台北市都委會決議要求先行區段徵收,可能涉及程序合法性問題,因為都委會無權審議土地徵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其決議先行區段徵收當然不合法。
1999年成立的澄清湖棒球場隸屬台灣4A球場之一,多年來孤零零地站立在澄清湖邊,與南側長庚醫院關係不大。
晚上查詢新城國小周邊道路土地徵收收回案例,第一次來到新城鄉新城-秀林地區,這是一個小而美的都市計劃,面積720公頃,計畫人口7500人,這裡也是台八線中橫公路的東部端點,地理位置相當奇特。
前言
聽聞,立法院有若干委員提出國土計畫法第32-1條,條文這麼寫著: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因國土說明功能分區(?),劃入農業發展地區之人民,依其不同分區種類及其限制強度,應予合理之補償。
公共設施保留地
民國28年制定之都市計畫法並未規範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取得期限,鑒於此將有長期凍結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使用權之虞,爰分別於 53 年、62 年修法,將徵收取得期限限定最長為10年及 15 年,嗣後又因累積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種類多且面積頗大(截至76年底全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約6萬3,803公頃,其中已徵購開闢約2萬9,334公頃,尚未取得之保留地面積約3 萬4,469公頃,按 76 年土地公告現值估算,徵收所需費用高約1兆 0,025 億元),地方財政無法因應,如遲未於法定期限徵收將遭撤銷,則將使數十年來逐步建立之都市計畫體制及發展規模面臨瓦解,故行政院復於77年間提案修正都市計畫法,取消權責單位對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之期限規定迄今。
歷史上的今天知多少?
1968年, 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實施九年國民教育,為在臺灣境內達成「一鄉一國中」的目標、便利學童就近就學,遂於部分鄉鎮徵用私立初級中學為代用國中,其辦公及人事經費由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今由教育部)補貼其學費差額來支應,但當時因政府財政困難,少有補貼,造成代用國中嚴重虧損,以致多所私中紛紛退出。
晚上查閱即將展開的高雄捷運O10聯合開發區基地,看著看著,都計圖的街廓上怎麼浮出一條極度不對稱的線條,這是甚麼?
你沒看錯,超過一公頃的住宅區上面蓋了家樂福,旁邊不遠處就是嘉里國小,很難想像,這裡的學童上下學路徑安全性多高。
住宅區可以蓋大型商場嗎?小型的或許問題不大,大商場?合理嗎?曼波新城的名號與此有關嗎?
各自為鎮,缺乏整合,資源無效利用。
台南市安南區城西里
城西里俗稱為「港仔西」屬土城聚落之一,早期居民隨著海岸線西移而遷移至此居住形成聚落,因此也將舊有的稱呼沿習下來稱為港仔西,地處安南區西北一處,行政範圍是家園守護圈最廣的社區,當地以魚塭養殖及近海捕撈為主要經濟來源,並種植蔥蒜、西瓜等旱作作物為輔。
賴宗裕解釋,非都土地長期以來都有「使用地」這樣的分類,例如農牧用地、林業用地、交通用地……等等19種類別,以管制該土地的使用目的。但未來地目只會標註4種類別:許可用地(應)、許可用地(使)、公共設施用地、國土保育用地,4種類別,農牧用地與交通用地全部扯在一起,「等於是土地沒有了身分證」,旁人無法「望文生義」,清楚了解這塊土地的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