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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林會展中心用地原為交通轉運用地,2002年部分變更為經貿展演用地,土地座落於台中港路、河南路、朝富路及市政七路之土地,面積約44,453平方公尺,原始都市計畫為交通轉運用地,其中42,881.73平方公尺由臺中市政府管理為重劃區抵費地,私有地1571.27平方公尺,2005年二通將部分交通用地3公頃變更為經貿展演用地,保留約1.4公頃為交通用地。



鄉林建設於2004年5月取得BOT優先權,特許營運時間為60年,鄉林以每年總營業額千分之七.六回饋市府,另外並將按公告地價5%再打6折的價格,每年向市府繳納土地租金。變更會展中心後總樓地板面積達191,532米平方公尺。



而根據鄉林當時向市府所提的規劃,會展中心基地將由台中港路退縮20公尺,採大面積開挖,興建地下兩層、地上四層的建築,並有一千多坪的露天廣場,廣場前可設置臨時攤位或舉辦露天演唱會等大型活動,展覽館位於地面一樓,計3690坪,設置542個標準攤位。



此外一樓還規劃設置一些附屬事業,計專門店152坪、小型主力店1000坪、餐飲服務業500坪、服務空間100坪;地面第二層至第三層則規畫有生活大店、專門店及餐飲場所;第四層為會議中心、商務宴會廳、空中花園以及休閒娛樂等設施。



根據鄉林建設的資料,會展中心內含會議中心、展覽館之開發計畫,總投資金額120億元,每年將舉辦52檔以上大型國際展覽及786檔會議場次,吸引1,000萬參覽人次並創造年500億元商機,躍居為台灣中心地標性建築。







跨國合作的國際會展中心原訂2008年2月28日開幕啟用,地下室開挖多年的基地到2008年初根本沒有完工的跡象,由於鄉林未能如期完工,台中市政府從2月29日起按日計算處以每日三十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並將完工日期再寬限到同年7月15日,但仍未能完工,市政府認為鄉林集團沒有具體趕工計畫,刻意拖延明顯違約;因此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處於2008年7月17日宣布,終止雙方合約,雙方各自展開法律動作,2008年7月29日,台中市政府對鄉林集團涉竊盜土方及竊佔不動產,正式告發,而鄉林集團部分,則向法院提出假處分,法院裁定提供十五億擔保金准予假處分,經濟發展處朱蕙蘭宣布,暫緩2008年8月1日的接管動作。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表示,國際會議展覽中心規劃案是將近10年前完成評估的,未來是否仍蓋會展中心,市政府內部將再評估未來用途,現在外界有很多不同建議,未來還有很多可能性。一年過去了,大水池的水還在,什麼招商?什麼方案?什麼願景?說說罷了。如果台中市政府要將整個4.4公頃街廓改做他用,可能也要問問被鄉林買走的私有地能否配合,市政府不能單方面說了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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