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時間來到2016年5月3日都發局州廳會議室現場,田調團與公民團體針對台中市區域計畫提案增加的十處擴大與新訂都市計畫案提出熱烈、深入、在地意見,年輕人不是玩假的,因為他們多數已經一處又一處踏勘過,樹王的空心菜、潭子馬鈴薯大王林宗亮、大雅小麥田、溪南農工廠。

計畫的功能是排除互相使用干擾,顯然,不管區域計畫還是都市計畫,規劃者擘劃的生活區已然充滿莫名的干擾,相容性已經變成歷史名詞,被供奉,卻不被瞻仰。

爭議最大的是,產業用地的數量應否擴充?擴充多少? 犧牲多少農地? 問題是,到底是誰將產業用地一分為二: 農業生產地歸農業局,工商產業用地歸經發局? 既然是產業用地,且皆有合理產值,三級產業用地需求與供給的主管機關本來就應該在單一機關統轄,不是嗎?

農業生產用地的爭議很大,因為國家一直用糧食安全的口號在綁架屬於私人的農地,農委會預算最大宗,不是農產品,也不是農地保養,而是農民社會福利支出。糧食安全的口號治國時間太久了,公共資源只到農民,從來不到農地上,更遑論農民賴以為生的農村。(話說,不是農民難道就不能住農村嗎?)

開發本來就有風險,投資者風險、環境風險,甚至執政者也有政治風險,當我們將產業用地分散各處的時候,其實就是宣布其為三不管地帶,如此一來,三大風險沒人有效處理,風險值反而最高。這樣的風險,大家都看到了,但是本位主義作祟下,卻沒人有勇氣站出來面對、整合、化解。

我們除了要求國土計畫首重國有土地計畫外,是否也應該藉此機會,好好思考: 城鄉發展區與農業發展區整併為一,以相容性為目標,讓地方治理成為調處的平台,而非中央與地方繼續較勁的後台呢?

如果農地重要,那就設法將其公共化,同樣地,如果產業發展用地重要,也請我們透過體制調整,將其公共設施化,兩者的公共化過程同時也是設定地上權、只租不售、只用不賣的新時代。

土地資源有限,我們不應該一方面要求好的環境,另一方面卻放任產業用地被私有化、被炒作。既然資源有限,我們是不是當下就應該下定決心,讓發展權公有化,而非商品化呢? 

最後,如果優良農田具備高度公共價值,如果產業用地同樣具備高度公共價值,那麼兩者是否應該被同等看待,一起公共設施化呢?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產業用地 台中區域計畫
    全站熱搜

    台中學研究進化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