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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農作真種電」爭議不斷。被批種很差,光電業者有話要說,「不是不願種,是不會種」。綠源科技主動借地給桃園農改場測試作物栽培。經過6個月實驗,農改場評定仙草、文心蘭、蝴蝶蘭等14種作物均可在光電設施下達到七成產量。這項成果將提供給農民與光電業者參考。 

 

聯合報201869日這麼報導,雖然內心存疑,新聞這麼寫著:

六十五歲林姓老農是種電大戶,在台南仁德興建九百多坪光電溫室,五年來抵押所有土地投資四千多萬元,至今仍不合法,訴願也輸,只好再貸款二千萬,在光電板下方建菇寮以求合法,他說「如果還不行,只好死在這」。

 

林姓老農2013年底看到報導,以為種植簡單農作即可種電賺錢,想到休耕農地終於有出路,抵押土地貸款投資三千六百萬,在田裡溫室上面加裝光電板;起初夏季每月售電收入近卅萬、冬天廿萬,雖不夠還款,但覺得長期來看仍是不錯的投資。

 

隨「假農作、真種電」現象曝光,二○一五年台南市農業局查緝認定他的溫室不合規定,他以為多種些菜就好,請農試所協助,再花七百萬試種各類蔬菜仍不符規定,農業局要求自拆六成面積的光電板,溫室才能合法,唯一可保不拆的作法,是在光電板下方搭菇寮種香菇,老農爭取到限期七月改善,並再貸款二千萬蓋菇寮。

 

「沒辦法,頭已經洗下去,不剃不行」,林姓老農一想到巨債就睡不著,忍不住抱怨政府種電政策一改再改,他四處陳情都無法解決問題,二月透過民代協調,台電暫緩拔電表,但二月至今購電費也暫停撥付,他連貸款都繳不出來。

 

我看報導後的直接反應:

安裝光電板的沒責任嗎? 這跟農地違章一樣,蓋房子沒法管,於是射後不理,用房子的法管不下去,於是不管。

 

在光電板業者與付錢買电的台电公司眼中,有地的人是皮球嗎?還是肉包?

地方農業局官員們? 乾脆種電公司聘你們當技術顧問好了,別只出一張嘴,浪費一堆人一生的心血。

 

有學生來訊表示:

屏東這邊到處都有【簽約領獎金】的廣告要大家去把土地給他們用一起種電,可是越想越奇怪,商人不太可能會把好康的大方送人,這其中的弊端是?

 

目前台17線林邊路段最多,都是茂迪公司的廣告,這麼大的公司會用這麼老嫗能解的字眼叫農民鄉親去簽地約,總覺得哪裡怪怪的(因為我名下的農地皆有果樹所以沒興趣去洽談)

 

我的回應:

我也很好奇,光電板業只負責製造與銷售嗎?這種與土地使用高度關聯性的產業,怎麼可能放任業者自行與地主自行其事呢?甚麼樣的土地可以種電,應該要有明確的規範與防範措施,實在很難想像你形容的江湖賣膏藥現象。

 

大家若只是用個體戶的角度評估可能看不到整體圖像,建議你將此疑問直接丟給縣長信箱,請縣政府回答看看。老實說,這樣的作法很糟糕,個別擊破的方式,好像打游擊戰一樣,怎麼看也不像是系統性作法。

 

農地農用,農地種電用,還是要農用為本,這樣的思維下,是否會造成農地沒農用、農地也種不了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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