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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氣候本來就存在,只是人類社會已經習慣於慣行模式,任何的調適皆有輸贏,誰願意先讓呢?

極端氣候帶來的洪患問題,遇上既有的基礎設施,水來土掩,水利與土木工程長期以來被期待能夠擋下水流量,讓淹水成為特例。

從擋水、治水到與水共存,說的容易,做起來困難重重。

縣市國土計劃怎麼回應極端氣候帶來的地方問題呢?我們需要全國一致性規範嗎?

To plan or not to plan, let it  be wild. 防止問題發生最容易的方法當然是,不讓問題有發生的機會。會淹水的地方、會有洪患侵襲的地區,只要不讓人住,一切OK,是嗎?

我們有可能轉化這種管制性作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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