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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行土地使用管制體制基本上分成都市計畫與非都土地兩大類(扣除國家公園),在此體制下,發展權的分配有很大的差異,這是1970年代種下的基礎,快50年了,我們根本無力逃脫。

都市計畫區的發展權原則上源自計畫人口

簡單地說,一個都計區計畫人口10萬人,原則上可以分配到50萬平方公尺的住宅開發權,至於搭配住宅發展權的商業與工業發展權則因地而異,沒有絕對標準,原則上商業區土地大概介於一個都市計畫區的都市發展用地5-10%,工業區土地則幾乎沒有任何標準可言,可能是0,也可能高達10%。

這是很理性的安排,因為發展權確定後,才能進一步安排配套的公共設施用地,包括學校、公園、道路等服務性設施,公共設施用地應該佔多大比例呢?這又是另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原則上應該介於20%-40%之間。

非都土地的發展權則沒有計畫人口的搭配。1

970年代為了安撫或者說想不出其他方法,在都市計畫區外的非都土地也被賦予發展權,多種類型土地,包括大家熟知的甲乙丙丁建築用地等,這些土地之所以被賦予發展權的理由很簡單,因為編定的時候該類土地上面已經有建築行為,所以根據區域計劃的精神,只好賦予這些土地可發展的權利。至於這些具有發展權的土地是否擁有配套的服務性設施呢?這是非都土地沒有詳實控制的一個區塊,包括服務這些可建築用地的道路也很有可能是私人農業用地,或者他人的可建築用地,只因為被用了多年,變成既成道路,只好繼續用下去。

一國兩制從1970年代至今已經快50年,這個制度好嗎?當然還好,因為至少創造了某種程度的穩定性,但是,這個制度有問題嗎?問題很大,因為沒有人可以真的搞懂,都計區與非都土地有何差別。

國土計劃來了,來的時間點是台灣人口進入老化與少子化,未來總量已經往負成長前進多年,人口預測單位推估再過20年,台灣人口可能不到2000萬人。也因為如此,現階段全國國土計劃及各縣市國土計劃最困難的地區在於: 2035年計畫人口。

一旦未來人口推估值少於現況,很現實的問題就會出現: 所有現階段沒有發展權的土地(也就是台灣現階段8成以上的土地)立即進入限制開發,如果你是執政者,你可以想像國土計劃朝此方向的政治壓力嗎?

所以在務實面,縣市國土計劃當然不可能朝此方向前進。除了繼續承認都市計畫區的超額土地供給外,縣市國土計劃更要進一步確保原來的非都土地擁有的發展權可以被確保,甚至還要進一步釋放部分非都土地作為未來發展區。

為什麼要保留未來發展區畫設呢?理由其實很簡單: 確保土地需求者有機會透過未開發土地的整合,創造新的供給。

有人會問,為什麼不從既有的存量中下手呢?理由更簡單,因為土地是私有財,且有市場價值,一旦政府宣布只能從既有土地庫存找開發機會,奇貨可居,現有庫存土地的價值立刻翻倍,這是任何人也無法接受的市場壟斷工程。

可是這麼做,真的可以解決50年來都計區與非都土地累積的問題嗎?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發展權普及化

基於此認知,個人倡議,開放目前沒有任何發展權的土地,特別是農地,特殊的發展權申請制度,也就是發展權普及化,而非集中化。

沒有發展權的農地上其實很多早有發展,只是在帳面上沒有被納管,例如農地違章工廠、民宿、餐廳、寺廟等,與其將這些開發項目納入地下,不如改變策略,允許這些既有設施地主申請發展權及配套措施(水電、道路、排水、瓦斯等),透過加重稅賦及開發成本的方式,允許發展權的賦予。

普及化的落實必須先推翻,計畫人口與發展權的絕對關係,兩者脫勾後,才有可能進一步創造發展權普及化與優質化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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