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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研究所課程聽取兩個有趣的研究題目: 景觀池維護管理及農工並存策略,前者以景觀池為研究標的,後者以農地工廠合法化路徑為探索主題。

景觀池維護管理

甚麼是景觀池?歷經幾個世代的演化?這是新產品,還是早就存在的產品?

據說,景觀池是涉及商業機密(各家秘方)及專業設計(設備組裝方式)語彙的名詞,這不是游泳池,也不是具備生態循環系統的水池,這是具備景觀特質、又有靜止或者流動水的整體空間。景觀池通常包括景觀造景物件(植栽、石材等),水循環過濾系統,水池結構物等構件。景觀池所在位置可能是開放系統,也可能是封閉系統。

首先,這不是一個獨立系統,一般而言,係指依附於一般集合住宅建案主體的附屬設施,從建商角度,這是加分題,可有可無(不加分、不加價當然就沒有存在必要),從專業者角度呢?怎麼證明景觀池存在的必要性?又或者,怎麼證明景觀池存在的效益?這是一大難題。

因為不具備必要性與明顯效益性,景觀池從規劃設計到完工後的維護管理就會變得比較複雜,汽車製造者除了造車,也要負擔後續汽車維護管理系統的運作,我們很難想像車廠推出新車後,車主必須自行負責維護管理,基於此認知,汽車製造商必然要考慮到新車出廠後正常使用下定期與非定期維護管理,這也是購買汽車的必要費用項目。因為具備規模經濟,我們可以在都市各角落看到原廠維修廠及自行開業維修廠,擔負起汽車出廠後的維護管理工作,並且根據使用者回饋,在新世代汽車調整相關作業程序,例如換機油、電瓶、輪胎之頻率等建議。

景觀池呢?這是規模經濟、標準化、大量生產之產品嗎?顯然不是。

景觀池是量身訂做、少量化、多樣化,甚至高低價格差異化的產品,面對這種物件或產品,維護管理機制從何下手?

前提當然是,要先清楚定義研究標的,就研究範圍及研究限制做好規劃,否則到頭來,如果只是個案研究,可能適用性會大打折扣。反之,從個案切入,如果可以清楚定義景觀池各個介面,應該也可以得到適合該個案的維護管理建議。但是,這樣的個案發現可能很難反推成為通案原則。

個案與通案如何流通,可能是此類實務研究的方法論需要著墨之處。

農工並存策略

這個名詞聽起來就很詭異,我們聽過住商混合,住工混合,很少聽過農工可以並存,我們不禁好奇,農業與工業活動真的可以並存嗎?並存的目的甚麼?為了證明農地違章工廠存在的正當性嗎?還是另有他途?漁電共生、農電共生之外,我們還有其他選項嗎?

這可能是研究者必須要誠實以對的第一個命題。

研究者清楚指出,垂直農場、植物工廠、5G智慧農場等操作技術日益成熟,農地土地上種東西的時代應該要適合調整。只是,這些新型態農業對地價敏感嗎?

其次,農地上長出工廠,然後又要在工廠上面剩下的容積長出植物工廠等使用別,屆時,誰是主管機關?一樓的大,還是二樓得比較大?根據產值決定主管機關,還是根據樓地板面積大小?假設如此,會不會產生緊鄰的兩家農工並存工廠出現不同主管機關的亂象?工廠輔導辦法及農業發展條例,甚至高科技農業加工等辦法,熟重?

第三,假設真的可以證明,至少從績效面檢視,這樣的運作產生的外部效應可以證明兩者的相容性,且工廠端的運作屬於低污染工業,兩者的共生是否要直接挑動農業土地分區的變更?既然績效可行,那就維持原來的農業用地屬性,從容許使用、附條件使用切入即可,至少在兩者共生的階段解除非法的枷鎖,使用可以貸款、負擔應有的稅賦,農地屬性維持住,配合業種特性給予建蔽、容積、綠化、排放水等方面的規範即可,符合規範者,因為取得暫時性發展全,繳交合理的回饋金,取得地上使用權。

一旦農業土地之分區或用地別被變更,我們很難確保變更後的土地原本附加的條件是否能夠被繼續滿足,有可能一去不回頭,屆時,農地變少了,工業用變成可發展用地,原來設想的地上使用權具備之公共屬性價值不在存在,變成雙輸。

兩個題目,一個建議

甚麼題目皆有被研究的價值,問題出在,研究者本身的背景與興趣須納入考量,更重要的,最好是參考相關文獻與案例,找到問題的源頭,從那個地方下手,比較容易找到適合個人研究的題目,這是附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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