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創立後陸續增建的黎明幼兒園,所在區位位於1975興建完成的黎明新村後方,園區後方就是黎明新村規劃者比照中興新村模式設立的專用汙水處理廠,黎明新村創立後被併入原台中市舊市區細部計畫範圍,這是1970年代台中市都市空間擴張的大事,但是對多數台中人而言,當時黎明新村所在位置只能算是偏僻地區,旁邊的黎明國中則比黎明新村早了7年設校,黎明國小則與黎明新村同時誕生。

歷經多次擴張性變更後,台中市都市計畫於1986年第一次通盤檢討,進一步擴大都市計畫範圍到全市,並且將黎明幼兒園所在土地林家祖厝納入後期發展區,且在主要計畫中將其幼兒園區分別劃入道路、公園及住宅區三種公共設施用地,根據了解黎明幼兒園所在土地在1986年之前就有工廠建物(有一說炮竹工廠),只是不清楚1986年之後,該園區新增建物與設施是否也有申請執照,因為根據都市計畫法,主要計畫發布後,細部計畫未定前,不得發照建築與任意改變地形,原來存在的使用則可以從原來使用,不得增改建。

規劃層面問題沒人討論(都市擴張用地需求),如今黎明幼兒園爭議只在: 重劃程序是否得當? 人民是否可以拒絕參與重劃? 拒絕參加者是否可以免費享有周邊公共設施用地(重劃負擔)也沒有人討論,想要參加重劃者是否擁有分配土地的權利等,實在可惜。(律師與規劃師的差異或許在此)

個人目前想法: 變更都市計畫調整道路走向才能避免拆除幼兒園。變更重劃程序,結果只是土地分配多寡與分配土地區位調整。前者是討論道路、公園與幼兒園的公益性與必要性。後者是重劃會與地主之間的利益分配合法性與正當性。林家並非弱勢地主,也非無家可歸、無處可去的重劃弱勢戶,他們只是對道路位置、分配土地多寡有強烈意見的地主,我還是建議這部分要被討論與強調。身為規劃者,我無法回到過去重新調整計畫,現階段,變更都市計畫的難度也很大,我只期待自己與規畫者們,從此案例學到應有的教訓。

 事件概要:

根據黎明幼稚園後代表示,南屯幼稚園所在位置為新莊子聚落北側(新生里),林興隆先生的父親林泉於1912年在該地點設置靜修書院私塾學堂,為早期教育場所。林祖父1975年去世,林興隆先生於1977年8月1日在附近興建今日之黎明幼稚園(教國字第29973號立案,當時登記董事長為林賴敬(林興隆妻,1980年過世),延續父親的教育產業,第一代四間老舊教室房舍於1983年後開始陸續興建, 45年次的林金連先生在父親創立幼稚園的時候就參與園區經營至今,住在黎明新村的林美麗也在園區服務至今。(據稱,黎明幼兒園前身為花炮工廠,直到黎明新村到來土地被徵收後,才找回原來的私塾傳統。)

林興隆有四個兒子,老大林俊海已退休、老二林俊煌是台中中信飯店董事長、老三林金連跟著父親經營幼稚園、老四林金平則是林泉水公司負責人,另有三個女兒林彩瓊、林美玉、林美麗,另一相關人為劉心孺,1983年到園工作,1985年與林金連結婚。

林俊煌、林金平、林彩瓊、林美玉同意重劃會主張,拆除地上物。林俊海則抗辯稱:黎明幼稚園之資金,均由林興隆所籌湊, 且其並未使用林興隆所借得之款項,被告林金連於黎明幼稚園設立時,工作每月薪資僅2萬5千元,其妻小均由林興隆所 扶養,尚難認為黎明幼稚園之現有建物及設施為其所起造等 語,並聲明:駁回原告之訴及假執行執之聲請。林金連與林美麗不同意拆除。

黎明新村搬到南屯區,台中市主要計畫於1976年就將其納入舊市區細部計畫範圍,反之黎明幼幼稚園所在的農業區土地則直到1986年才納入後期發展區,並於2004年主要計畫三通時,併入第二單元整體開發區細部計畫。

第二單元細部計畫於2007年11月14日公告細部計畫,2008年1月29日核定重劃範圍在案。黎明自辦重劃會於2010年11月23日取得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拆除地上物之訴,328.65平方公尺之建物及設施應拆除。新生段429-3地號土地位於重劃區○○○○○道路範圍內;同段429、429-1地號土地則位於重劃區預計公園範圍內,均屬公共設施施工地,而同段 429-2地號土地位於原告重劃區預計住宅區範圍內。

根據林金連講法,現行建物係其於72、73年間所興建,原始取得上開房屋之所有權,嗣後已讓售予黃惠苓等人,是系爭建物並非林興隆之遺產,而系爭設施則為黎明幼稚園所有。根據圖面資料研判,幼稚園進出動線以黎明新村巷道為主,如果不參與重劃取得後方道路,原地保留之建物與設施勢必要與黎明新村合併看待之。

爭議內容:

台中南屯黎明幼稚園,臺中市南屯區新生段412、412-1、413、413-1、437、437-1、439、439-1等地號,幼兒園負責人林金連則主張,黎明幼稚園為合法建物,訴求全部保留。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2011年8月30日資料,系爭兩筆參與重劃土地面積2190平方公尺,分回1138.8平方公尺,被告所有系爭418、419地號土地係位於重劃區住宅用地範圍內,419-1地號土地位於預計公共設施用地範圍內,此為原告於起訴狀所載、不爭執且向法院所陳明之事實。依99年3月8日「土地複丈成果圖」所示,系爭主要建物為鋼筋混泥土與加強磚造的合法建築物,房屋結構體皆坐落在預計住宅區範圍上(編號F+G+H+I+J+K+L+M+N+0面積合計1,950平方公尺),至於預計公共設施用地上僅有一些可單獨拆除的構造物而已(P+Q+R+S+T+U+V面積240平方公尺)是被告所有418、419地號土地上建物位於重劃區的「預計住宅區」範圍內,系爭建物繼繽存在並不妨礙重劃工程施工與土地分配,無拆除之必要;至於419-1地號土地上建物則位於「預計公共設施用地」上,因不拆除將會妨礙重劃工程施工,則被告並不抗拒419-1地號上土地建物依法拆除,惟該部分拆除後完全不影響主要建築物繼續使用。)

故事要從這則2006年3月新聞開始嗎?

位在台中市南屯區的黎明幼稚園一九七七年林興隆創設,佔地近四千坪,光土地就值四、五億元。林興隆有四個兒子,老大林俊海已退休、老二林俊煌是台中中信飯店董事長、老三林金連跟著父親經營幼稚園、老四林金平則是林泉水公司負責人。林俊海表示,五年前父親死後,兄弟們才知父親名下所有的土地早被以贈與方式,過戶到老三名下,只留下兩千多萬元債務。兄弟第一場官司是家族事業「林之泉飲用水公司」股權移轉之爭,林俊海等人控告老三和弟媳劉心孺在父親病危時,偽造會議紀錄將父親股份,移轉到自己名下,再由股東張秀環委託辦理登記,去年林金連因此被判刑八個月,入獄服刑。

還是這個今年才陸續被挖出的舊聞:

臺中市南屯區舊省府宿舍黎明新村後面的小農村「新庄子」,有一所承傳百年教育精神的學校黎明幼兒園,園長林金連的祖父於1912年創立私塾「靜修書院」,直至1975年去世,為了紀念祖父,林金連和父親於1976年創立黎明幼兒園,至今已有105年的歷史。

還是從2014923日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摘要開始?

林美麗係林彩瓊、林美玉2 人之妹,林金連係林彩瓊、林美玉2 人之弟。緣林美麗、林金連、林彩瓊、林美玉均為臺中市南屯區新生段412412-1413413-1437437-1439439-1等地號土地之共有人之一,上開土地經臺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於民國100 1115日以黎明劃字第0000000 號函公告重劃土地分配結果,林美麗與林金連因不滿上開重劃土地分配結果,擬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之相關規定對上開重劃分配結果提出異議並訴請司法機關裁判,竟先後三次共同為下列行使偽造私文書行為。

還是從陳季芳先生2016102日為黎明幼稚園保存為文切入,比較能夠看到人性溫暖的一面?

林金連,六十歲的人了,當了四十年幼教老師,講話免不了有職業習慣,愛用疑問句,「這個誰知道?」把每個人都當小朋友;但老師也有老師從容優雅的態度,最後一次導覽校園,園中一草一木以及校舍,即將不存,他依然壓抑著哀傷與憤怒的情緒,面對老家長、老學生,故做淡然,「你們再問,我就要哭了。」
這時,富有土地開發有限公司的推土機,已經壓境到黎明幼稚園邊緣;引擎發動,黎明幼稚園有三分之二的土地,約六七百坪,將變成了黎明自辦重劃區的馬路。大部分的校舍將化為烏有,僅存的是一幢主建物,但也將面臨剷除,因為「妨礙工程進行」。而重劃後的黎明幼稚園可以分配到多少土地?千坪大概只換來三百坪,而且還不見得是在原地。
但這是林金連目前可以爭取的著力點:保留主建物,分配原地。

 黎明幼稚園是家很特殊的幼稚園,他的前身是「靜修書房」,是由林金連的祖父林泉創立於民國元年;靜修書院也算是幼稚園,不過,學生老少都收,從小孩到老人,據說小到二三歲,老到七八十,教授漢文,抵抗皇民化,不收學費。這在日據時代是個異數,但也挺過來了。
到了民國六十四年,林泉去世;他的子孫,經營炮竹工廠,所以,林金連不時講他是會做炸彈的人,但他們卻不忍靜修書房就此消失,在六十五年創立了黎明幼稚園,六十六年開始招生。
 

黎明幼稚園最旺的時候,學生有上千人,教室有三十多間,光是住在學校的老師就有六十多位。
到了九十七年,黎明自辦重劃圈地,黎明幼稚園雖然在重劃區的邊緣,卻難以置地事外,拒絕的結果是挨告打官司,從九十八年起,一二審來回,四次勝訴,但最後一次,今年六月二十九日,敗訴。這一敗就決定了黎明幼稚園的命運。

事實上,黎明幼稚園從黎明自辦重劃以來,就已經慘遭凌遲了。

黎明幼稚園的現任園長張秀環說,黎明幼稚園從重劃圈地風聲一起,學生就逐漸減少,九十七年開始打官司時,還有十七班五百多學生,但林金連認為黎明幼稚園的未來很不穩,沒有什麼必勝把握,九十八年起就停止招生。

非常神奇的一點,雖然黎明幼稚園七年沒招生了,但至今還有一班七個學生,另外再加上二十多個安親班的小朋友。

他們捨不得離開,黎明幼稚園有他的魅力。

 小結

一個40年前沒被納入舊市區計畫範圍的幼兒園,如果當時就跟黎明新村一樣納入舊市區計畫,今天可能就沒有所謂拆遷問題的出現。

一個30年前被納入後期發展區的幼稚園,到頭來還是要面對整體開發帶來的開發壓力,配合道路與公園的開闢,分取住宅區土地。

為什麼當初訴求原地保留這麼困難呢? 規劃者應該出來講講話吧。原地主自家產權爭議外,若不參與重劃、原地保留可能衍生的進出道路問題,誰來解決? 一個績優、立案幼稚園存廢,難道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完全沒有聲音嗎? 這又是另一個大哉問了。

黎明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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