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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開一張又一張的國土功能分區圖,圖上面充滿芝麻與針線,穿插在農業發展區土地上的產業道路、縣道與鄉道,被當作不存在。這是甚麼樣的國土計劃? 如果說,國土計劃存在的目的是創造土地被合理利用,那麼,合理利用是否代表永久性單一使用?

 

民以食為天,或許國土計畫應該回歸土地的本質,糧食生產。台灣社會進入工業化已經超過半世紀,工業生產原本被安排在工業區,最近幾十年,工業生產不但被安排到客廳,更散佈在農業土地上,農地工廠的出現,解決了工業用地不足問題,卻嚴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

 

農業生產環境需要的水、土壤等環境受到影響,進入農田的水不在乾淨,土壤在空氣汙染、水汙染的衝擊下,突破農業生產鏈的完整性。如果國土計畫無法解決農業生產環境的外部性,存在何意?

 

陳尊賢在2001年指出,農業生產環境惡化有六大原因:

 

(1)農舍零亂興建,影響農地生產環境品質(2)農地承受人身分受限制,加速經營者老化,(3) 租佃制度僵化,降低土地利用效率,(4)農地流通受阻,不利擴大經營規模,(5)農地坵塊小化,農村土地產權不清,與(6)農地違規使用,未能有效遏阻等問題

 

然而,優質農業環境只包括農地生產嗎?農村生活不只生產,還包括生活層面。農村只有農民嗎?非農民如何在農村找到春天呢?

 

農地總量管制的迷思

 

將農地工廠問題的權責集中在農委會(還想委託地方政府代拆),給水給電給門牌給路給証照稅照抽等目的機構却事不關已,甚至凍結土地規劃單位及產業機關的供需調節權力,或另其使不上力,這種集中制是反農地,還是護農地?

 

農委會到底是甚麼的主管機關? 農業? 農地? 農村? 還是單純的農民?從預算看來,農保補貼及休耕補貼占了農委會大半的支出,顯然是重要客戶群。

所謂農地,扣除國有台糖擁有土地,多數為私有地,過往政府部門各自為鎮,給水給電使非農用變成可能後,一句公權力及法治威信喪失殆盡,顯然無濟於事,因為左邊的政府說沒問題,右邊的政府說有問題,私有地主難道沒有選取對自己有利的論述權利嗎?

更何況,當農村不在只有農民,當農業不在只是耕地種植,當農民無法以農業及農地生產維生之際,農委會的首要任務是甚麼?所謂74-81萬公頃農地總量目的為何?服務對象真的是全體國民嗎?

簡單地說,目前農委會執著的集中制顯然不容易站得住腳,應該盡早另闢更有說服力的改良版才是。

 

我的觀察主因在於,農業主管機關沒有從過去老大機關編制與專業分工過渡到工商業社會組織編制,過往的農復會及後繼的農委會係以農業產銷存製為主軸,在農業社會年代,這是一個有效率的編制,也發揮了一定功效。

然而進化到工商業社會之際,農業生產相關體制逐次瓦解,農會、信用部、水利會、漁會等附屬組織相繼在各地方淪陷,導致農委會無法有效貫穿、指揮、影響地方農地在都市化壓力下,形成一定的制衡力量,加上地方與中央政治人物的掛勾,在2000年順勢推導了農地可以非農有的修法,小從農舍、大到系統性農地工廠出租一貫作業等資金力量的進場,情勢演變成中央遙控失能、地方政府在農地商品誘因下,放棄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的理想性,進而演化出"農地農用"的口號,規劃單位即使知道問題之所在,也無能駕馭農業主管機關的口號威力,形成兩道平行線: 農地主無心申報出租土地蓋工廠,農地工廠成為黑市商品,優良農田成為笑話,甚至扼殺極力尋求優良農業環境的耕作者的努力。

這是一個雙輸的局面,想要有機耕作的找不到真正的好農地,想要低門檻產業用地的找不到合理供應管道,農不農、工不工。

 

地主往商品化端靠攏,畢竟農地以坪計價的誘惑遠大於以分或甲生產力為單位的計價模式。

如果農地農用的背後是全面收購或租用,如果農地農地的配套是強制整併,而非單純的農地工廠或農舍取締(費時費力),或許結果會有所不同。問題是,這樣的公共資源投入,台灣社會有準備嗎?農業主管機關有此政治實力嗎?

試想,農業主管機關有能每年耗費200多億元做為休耕補助,其本質就是鼓勵農地非農用,不是嗎? 這種矛盾政策竟然可以執行多年,也是奇怪的邏輯。

 

在糧食安全、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我個人相當支持農業主政單位致力於優良農業環境的創造,而不是倒果為因,成為農地工廠的取締者、執法者、甚至資源投注者,殊不知,農地工廠拆除後,並不會馬上成為優良農田,這其中涉及漫長的復育過程與配套(以水田為例,水利會的水乾淨嗎?農會的產銷制度還在嗎?農產品的價格合理嗎?這些軟體與硬體配套,不是拆了工廠後,可以馬上到位)

如果沒有配套,拆了工廠,撕裂了就業機會與產值,換來的可能只是多幾年的休耕地,對地主而言,這不是變相的懲罰嗎?對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的新增,又有何益?

 

所以我主張,農委會應該喊出的口號是: 維持50萬公頃絕對優良農田,責成地方政府將剩餘的25萬公頃農地作更有效的利用,農委會的74萬公頃農地總量,我認為是笑話,且是漠視問題、會導致問題更惡化的政策目標。

 

一個無能創造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的地方政府應該會受到嚴厲的譴責,包括復育受汙染農地等工作,本來就是地方政府責無旁貸的義務,現在的問題在於,農委會死咬住74萬公頃農地總量,等於告訴地方政府,農地你不要妄想作任何更動,地方政府當然樂的輕鬆,丟給農委會遙控農地規劃與變更。

殊不知,農地他用並非誤用,這個動作的重要前提是先納管,進入土地規劃體系,而不是任由農委會綁架只能農用,實際上是是被黑市化、被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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