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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二十萬戶,八年一萬戶,這些都是選舉創造出來的政策口號,一旦當選,候選人變身執政者,這些口號直接變成與選民的契約,需要被實踐。

甚麼是社會住宅? 簡單定義,就是出租住宅,而非賣斷住宅,因為只租不售,所以需要持續管理與維護私人與公共空間,因為每個出租單位一段時間後會有新的住戶。

為什麼需要社會住宅? 簡單的說,因為租屋本來就是一種社會選項,過往的台灣社會在住者有其屋影響下,擁屋變成社會主流價值,租屋變成社會邊緣,租屋市場受到排擠,品質與租金相對不穩定,呈現市場失靈的現象,需要政府有效介入扶植,社會住宅就是一項扶植市場機能健全運作的政策工具,在本質上,社會住宅並非公共住宅,而是具備社會屬性的市場住宅。

社會住宅從何而來?除了政府承諾興建的12萬戶新建住宅外(中央補貼地方政府興建的支出估計約70億元),社會住宅也可以透過政府包租、代管機制,從現有住宅市場中找到合理價位住宅單元,轉作社會住宅之用(中央政府每年補助支出估計超過20億元)。

社會住宅租金如何設定? 按照目前的運作機制,社會住宅租金設定低於中古屋租金行情,不足者由政府補貼差價,進而創造合理租金行情,吸引年輕人及勞工階級進住,除了中央政府設定的八折優惠外,地方政府也可以加碼租金下降到七成,甚至更低的行情,以利弱勢者得以順利進駐。

社會住宅的本質是永久性出租住宅,但是對服務對象而言,社會住宅並非永久性租屋,而是階段性、過渡性住宅,類似中繼屋的概念,這樣的運作雖然可以減輕政府財政壓力,但是卻對社會住宅選項者形成不穩定因素。

社會住宅新想像? 有沒有可能以收入百分之十、二十為上限,而非傳統的百分之三十,並且將住宅機會視為地方基礎建設,屬於需求者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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