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聽聞參與式預算多年,很多資料係引用國外經驗與案例,雖然已經落地實驗多年,感覺上,整個制度還是停留在理念層次,政府單位與委託單位對很多的執行細節,還是語焉不詳。

一般民主法治社會皆以代議制度為本,預算提案權為行政單位的權利與義務,預算審核權責在立法機構,權力制衡下,行政單位提預算草案,立法單位分組進行審議,最後透過立法院與地方議會的二三讀機制,生產出法定預算書,作為下年度行政機關經常門與資本門業務的人力與業務資金來源。

參與式預算之所以出現有一部分原因在於代議政治無法有效反應人民需求,預算編列與審議脫離民情,進而促成跳脫正常預算程序,改由人民直接提案,使之進入預算編定行列。台中市政府推動參與式預算是否有此認知,個人不得而知,只是將一個國外做法引進台中需要有清楚的前提: 我們的制度窒礙難行,急需雪中送炭,或者我們的作法尚可,新制度可以錦上添花。

真實的預算編列與審議情況,台中人有感嗎?有知嗎?沒有這部分的共識,所謂參與式預算頂多就只是錦上添花的小花樣,可能不容易得到共鳴,來自各界與來自各橫向單位的共鳴。曲高可能合寡。

如果上述說法可以成立,個人對進行兩年多的參與式預算制度有些許看法: 程序矛盾及執行粗糙,但是累積成效還是值得肯定。

基本上,截至目前為止,台中市參與式預算案的業管單位為民政局,既然是天下第一局,理論上擁有相對完整的行政資歷與附屬機關,民政局透過委託方式,聘請府外專業團隊協助推動參與式預算,兩年多來專業團隊沒有太大改變,只是感覺上可能因為委託經費有限,並沒有太大的專業投入,活動場次不算少,但是擾動程序卻相當有限,如果只是兼職者在地方擾動,而非蹲點經營,成效當然有限。很可惜的,文化局與都發局等單位耕耘十多年的社區營造組織及經驗,並沒有被專業團隊有效結合,自己辦自己的活動,在自己不熟悉的地方企圖擾動在地人對預算提案的熱情,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

台中市參與式預算基本上可以分成兩種形式,民政局編列一筆預算,委託專業團隊在行政區進行演練,其他單位不另行編列預算。第二種形式為,民政局提供專業協助與提案,後續交由各單位配合,將入選的提案納入預算行列,執行之。

整個參與制度有四大構面: 提案人,投票人,市府各局處、各區公所。

1. 提案人是參與式預算的核心人物,沒有人提案就沒有參與式預算,但是甚麼是提案人呢? 這個人除了要花時間提出地方需求計畫構想外,還要負責行銷提案,爭取支持嗎?沒有人支持的提案算甚麼?空想? 有人投票支持的提案算甚麼? 代表提案人及提案跟民意代表一樣,擁有政治支持與正當性嗎?這部分,台中市輔導團隊至今沒有想清楚,找提案人(們),整理提案,提案微調、投票等作業程序感覺上有點行禮如儀,拍照就可以了事。

2. 投票人是實現參與式預算提案的必要角色,為了避免自說自話,每個提案必須公開接受民意檢驗,並且在分次的網路投票中,得到認同後才能進入預算程序,佔有預算資源。這種投票顯然有別於一般民意調查,卻又低於選票的威力,我們如何定義這種投票行為與投票效力呢?這樣的投票有何約束力。

3. 權責單位,一旦提案與投票結束後,得到支持的提案開始被分類為市府各局處管轄業務之一環,並由業管機關就市民提案如何得到預算資源進行必要的體制調整與銜接。比如說,有人提案涉及交通設施改善,該提案就會被分到交通局,尋求預算資源的編列與實踐。這幾年,排名在前總是離不開交通建設與社會等單位,至於市府其他單位,勞工、財政、警察局等,似乎乏人問津,如此的提案種類,顯然有待更深入的分析。

4. 最後是區公所,因為整個提案與投票實驗係以行政區為單位,受委託團體必須遊走於選定的行政區爭取地方參與提案與投票,這時候最接近地方的單位莫屬區公所,區長與里幹事是兩個最重要的角色。只是兩年多來,個人實在看不清楚,這兩個角色到底扮演何種角色。中區,南區,大里區,東勢區等區長有否能力在此類交流與溝通場合清楚呈現該區的發展願景,主要問題,機會與限制等資訊,如果可以,顯然會有助於區長利用此類機制,開發額外、關鍵的預算項目,促進區政發展,規劃單位對此沒有任何著墨,實在可惜。至於最底層的里幹事,台中市數百位里幹事到底忙甚麼?幫忙里民發掘地方問題,算是他們的工作項目嗎?

沒有這四個構面的有效結合,參與式預算計畫應該會撞牆吧。沒有這樣的清楚認知,專業團隊應該換人做看看才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台中學研究進化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