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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個案子,一所在三峽深耕多年的醫院,行天宮恩主公醫院,30多年前(1990年)決定到三峽蓋醫院,那時候的三峽應該還沒有台北大學(2005年搬入)。

從1998年10月開幕至今,恩主公醫院陸續在住宅區土地上興建了三棟醫療大樓,一加一加一,復興院區、中山院區及門診大樓分處三基地,加上其他附屬設施,恩主公醫院在三峽創造了一千多人就業機會,每年營業額應該也在30億元以上。

因緣際會下,中山院區後方約0.43公頃的兒童遊戲場用地被納入公設保留地專案通檢,主管機關表示沒有開闢需求,將予以解編為住宅區。這處公設保留地土地為恩主公醫院所有,現況是停車場,大概可以容納上百輛停車空間。

時間應該是2019年左右,可能在專業者建議下,恩主公院方提出陳情案,希望這塊公保地可以不被納入整體開發區,另案辦理變更案,改為醫療專用區。

於是,恩主公醫院在新北市政府及衛福部協助下,啟動了該土地的專案變更案。2023年也順利通過新北市都委會,案子進入內政部都委會小組。

醫療專用區變更審議,範疇界定

如果你是參與審議者,你能做甚麼?

醫療專用區變更審議,範疇界定

嚴格審查該變更案可能對周遭巷弄交通帶來的衝擊,甚至考慮不予通過?

還是,基於公益考量,這只是一個上千坪土地變更案,既然地方政府及醫療主管機關皆表示同意,大方地給予綠燈。

老實說,兩者我皆無法接受,因為充滿太多的妥協,且忽略了整體規劃對地方發展的正面效益。

怎麼辦?

大膽建議院方考慮將復興院區、中山院區及新醫療大樓整併為單一醫療專用區,重新思考停車供給、大眾運輸路徑、計畫道路存廢及園區進出動線,增加鄰里性設施、優惠方案及緩衝空間等選項。

醫療專用區變更審議,範疇界定

如果順利,三峽及院方應該有機會得到一個近1公頃的完整醫療院區,而非各自分離、各自為鎮的醫療大樓群。

只是,這是審議者應作為事項嗎?

規劃者在規劃過程中難道沒有想過類似方案嗎?規劃者為什麼總是選擇畫地自限?

這是台灣規劃實務界的現實?還是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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