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街廓(block)是都市計畫(urban plan)的產物,也是新舊建物(building)與使用者(user)定著的基礎,單一街廓整體開發及單一街廓分散開發在時序影響下,必然產生截然不同的建築,基於此,街廓條件分析(block analysis)應該是都市設計的基本要件,也應該納入都市設計審議的重點,設計者應該將街廓與建物及居民活動關係進行各項可能性的研發,創造新可能性及舒適性。

基於此,本次的都市設計審議制度研究應該先就台中市適用都市設計審議地區之計畫街廓進行細部分析與研究。比如說,台中市新市鎮中心部分街廓長寬高達300*200公尺,一個街廓將近6公頃之大,反之,干城細部計畫區則以180*60公尺街廓居多,面積約在一公頃上下,兩者創造的街廓尺寸勢必影響設計者對開放空間及私密空間的安排。

其次,地籍資料對基地組成有很大的影響,地籍線涉及利益分配,尤其在舊市區地籍沒有重整的地區,如果無法有效變動、重組,關係著建築基地大小及方位被設計的成敗,審議單位對這樣的議題應該保有一定的彈性,甚至要爭取介入的空間,否則可能眼看形狀很怪的基地被擠入先天不良的建物,採光、通風、動線等皆無法有效開展。

總之,台中的都市設計審議制度如果要有突破,應該要在街廓分析、整體開發程度及地籍線重組等有所突破,才有可能看到新的設計春天。同理推之,計畫者應該在街廓劃設有所節制,地籍管理單位應該在這方面創造可能的政策工具。

 

回到美國新都市主義倡導的步行都市,這是都市設計審議應該有的基本原則,創造可步行的都市才是審議的重點,Jeff Speck提到的有用的、安全的、舒適的、有趣的步行環境應該被納入審議街廓與建物如何現身的要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台中學研究進化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