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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擁有超過十萬公頃土地,43座糖廠的台糖公司,如今只剩下5萬多公頃土地,以及善化與虎尾兩座保有製糖功能廠區,這家公司還能叫做糖公司嗎?這家公司應該招聘甚麼樣的經營管理人才呢?土地開發顯然是其一。

行政院下令台糖公司交出4%土地,也就是約兩千公頃土地活化轉作他用,這樣的命令對台糖公司而言,本來是小事一樁,只是交出甚麼樣的土地呢?每任院長下一次令,台糖土地還能撐多久?僅剩的五萬公頃土地大概還有一半適合農耕,那麼剩下的土地,只需要十任院長就結束任務嗎?

面對國土計劃時代,過去都市與非都市的分野,地方土地管理制度鬆散的現象即將成為歷史,台糖公司在此情境下能有甚麼樣的積極作為嗎?

第一,國公有土地是否應該納入全國國土計畫專章?縣市國土計畫,尤其擁有大面積台糖土地者,是否要專章處理國公有土地的規劃與處理原則?

第二,台糖土地處份是否要以長期承租為主?而非賣斷獲利?

第三,台糖土地除了轉作能源與產業、社會住宅、環保設施等使用,是否要增加文化資產信託作價、換地等文化使用?

總之,台糖不應該是被割來割去的小肥羊,5萬公頃土地的總值可能高達上兆元,合理的收益及具備公益性的使用,應該是未來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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