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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外部性角度看,要求建商提供每一戶至少一停車位很合理,如此一來,購屋者的停車需求才能在基地內滿足,而非將停車需求外溢到基地街道,導致滿街路邊都是汽車的亂象。跳開住宅基地後,這樣的要求就變得更複雜了,因為提供大眾進出的商業空間,例如旅館、辦公大樓、零售購物等基地,停車場到底要設多少才合理呢?交通專業者當然會提出合理的評估係數,並且以此作為核准開發案的依據。

只是這樣的規定導致的結果是甚麼呢?更多的開挖,更深的地下開挖,有些商業複合大樓甚至要開挖到地下室10樓以上,也就是將近30多公尺深。為什麼我們要讓一個規定最低停車數量的法規持續存在呢?如果我們的都市發展方向是大眾運輸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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