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三年的參與式預算今年選定大雅區及東區作為示範區,預計將透過住民提案及IVOTING選出至多12個提案,每個提案以不超過一百萬元為原則。
規劃團隊從7月份陸續在兩區進行住民訪談及宣傳工作,廣泛接觸里辦公室、社區發展協會,民間NGO、學校代表等團體,一方面宣導本年度示範計畫,另一方面也在誘發住民提出預算案的想像。
三年了,一個本來懸掛在天空的名詞,顯然已經開始在台中市民間社會發酵中,有些團體代表對爭取這方面資源表達高度興趣,預計將在10月前進行提案準備,有些代表,包括部分可能有政黨屬性考量的里長與地方代表則對此制度表達高度疑慮與排斥,這樣的現象說真的有點奇怪,畢竟地方事務推動並沒有藍綠之分,解決地方事受益的是在地人。
只是每案一百萬元的說詞似乎有點誤導,對部分政治人物而言,100萬元可能連購地經費的百分之一也不夠,也因此興趣缺缺,但是對很多的地方團體而言,幾十萬的經費已經足夠進行必要的動員,甚至回應長期積累的地方社會、文化、經濟發展問題,值得期待。有沒有可能,所謂的100萬元,其實並非單一提案硬湊的計畫,而是聯合、整合不同地方問題的聯合提案。雖說團體各有本位主義,但是既然是參與式機制,更要重視橫向資源整合,鼓勵多個團體聯合提案,利用一百萬元經費凸顯問題,甚至朝問題解決方向前進,效益就相當驚人。
100萬元其實不應該被看成一次性預算,而是頭期款或種子基金,唯有如此,參與式預算的真正價值才能得到彰顯,那就是挑戰既有資源分配模式,透過參與與整合,化解本位主義的盲點,甚至據此發掘地方自有資源,使其成為生息不斷的活水。
又參與式預算的申請主體到底何者為宜?在地年輕人有此能量嗎?還是里長與社會發展協會等常態性組織才有此資格與能力?台中市29個區公所應該進行何種轉型訓練使其成為誘發地方預算提案的主將?這又是另一個值得研發的課題。
行政院與國發會積極籌備中的地方創聲援年計畫,有否機會在參與式預算學習與參與過程中受到啟發,進而誘發出以地方特色與地方問題解決為主體的企業體,透過營利與獲利方式,建構出屬於地方的創生事業與創生事業群,據以改造類似東區等人口外流區。
回到區公所,既然已經沒有實際常態性業務,我們應該積極思考區公所功能轉型,使部分地區的區公所順利轉型為地方創生事業體的技術與人力輔導智庫。
累積三年參與式預算經驗的台中市政府,如果可以進一步將狹義的預算權擴充為,預算概念教育宣導、地方事務分類解決及新增預算創新,第一類為市民參與的必要項目,因為多數市民其實對預算編列與預算項目並無概念,透過此類地方宣導,可以引導市民了解市政預算規模與涵蓋項目,促進市民參與。第二類為地方問題積累與解決,多數人生活在特定區域,對該地區的髒亂與安全與否自有感受,此類議題的發掘有時候並不需要特定預算支援,若能透過議題釐清,利用既有資源管道予以處理,當可讓既有預算資源發揮更大效力。最後一類是新增預算項目,目前公部門預算編列係採由下而上、既有約定的方式,慣例反而變成主體,新增項目很容易受到排擠,除非是上面交辦事項,透過參與式預算的滾動,反而有機會找到新增預算項目的機會,值得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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