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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2016年通過至今已經3年,當初的立法目的很宏觀: 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 ,今天我們要來談談,國土計畫進行至今,實際上的目的與七大立法目的有否明顯差異。

首先,2018年5月通過的全國國土計劃,算一算頁數大概11個章節、116頁,3個圖、2個表,說精簡算客氣,因為這本計畫書連納入教科書都不知道怎麼講解。

成長管理篇有些許數字可以參考,糧食生產之農地總量設在74-81萬公頃,至於分布何處、各地方之農地規模大小則交給縣市國土計畫載明(27頁)。城鄉發展區總量有兩處數字: 既有發展地區59萬公頃,新增產業用地4,311公頃,放在那裏? 沒說。

大家最關心的國土功能分區,總共有8頁(63-70),只有文字,沒有面積表,也沒有示意圖,甚麼都沒有,所以從國家的角度,到底全國360萬公頃土地如何分類,這本法定計畫書沒有給答案,也沒有給概估,只有作文比賽。

目的? 因為怕惹爭議,所以少寫少錯。

上梁不正,下樑會正嗎?很難。因為縣市之間公共設施水準與現況差異很大,也因為如此,縣市之間對所謂發展用地需求推估可能會出現極大落差,有些縣市可能採取計畫供給,刺激需求,有些縣市則受困於需求無法滿足,可能採取滿足現況需求之補救性措施,兩者做法顯然不同,但是何者為優呢?

其次,國土計畫法並沒有明確的公共設施成本負擔概念,如此一來,國土保育區與海洋資源區是否為限制發展分區(依然可發展),或者在本質上就是農業發展區與城鄉發展區的公共設施備援用地,若為前者,就會有人尋求變更,包括開路、救災等需求皆會產生潛在新開發區。若為後者,受限於區位條件,距離較近者可能享有較大優勢。

彰化縣案例

人口流失、半城半鄉、全縣產值超過一兆元,但是農業產值約600億元,二三級產業則超過一兆元,就業人口將近40萬人,國土功能分區以何者為先呢?從低產值農業發展區切入?還是從高產值的工商用地下手,先滿足與修補工商需求,剩下的留給農業發展?這樣好嗎? 對嗎?

計畫目的?

創造供給,或者滿足需求?或者解決現況問題? 以上皆是。彰化縣在本階段提出的轉化6000多公頃農地之提案不應該被解讀成滅農與毀農,反之,唯有透過這些農地的轉化與合理布局,適合彰北與彰南發展的公共設施,農業大學、高中、道路、捷運、排水、汙水處理等公共設施才能逐步到位,國土計劃上位單位如果繼續堅持固見,不願意給彰化縣一個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創造特色的城鄉與農業發展區,個人大膽預測: 國土計劃必然走入歷史水溝,遺臭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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