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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劃存在的目的到底為何? 防止不好的事情發生、擴大嗎? 如同警察一樣,打擊犯罪、消滅壞人? 或者說,都市計劃是為了創造更好的環境而存在,都市計劃只是社會工具,並非社會目的,執著於都市計畫細節,導致目標達成遙遙無期,MEANS卡住了,ENDS何在?

那一個為重?那一個為首?

1956年,距離現在60多年前,戰後台灣社會還在復甦的階段,來自金瓜石的李添財成立志成公司(我猜應該李先生應該是日本時代末期,1930年左右出生的小孩),開啟了他的創業之路,那時候,他看準環境衛生用藥有市場性,殺蟲劑、蚊香等產品顯然讓李添財賺了些錢,20年後,年屆半百的李添財找了兄弟們集資兩千萬元在中壢龍岡地區成立的金車工廠,伯朗咖啡、葛瑪蘭威士忌等還要等一等。

1979年金車公司成立,1984年這個地方出現了都市計劃,金車公司的廠房雖然位在田中央,還是被劃設為工業區,面積大概11公頃左右。

先說一下龍岡地區都市計畫,這是一個位於中壢市區東南側,面積約857公頃,計畫人口12萬人,1984年的都市計畫約畫設了40公頃的工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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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故事可以在這裡結束,因為工廠開了,生意做大了,李家賺大錢。只可惜,沒有人可以預知後來的發展。

我們只知道,1996年的時候,金車公司在龍岡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的時候提出了陳情案,為了配合工廠擴大發展,他們希望將廠房兩側的農業區,面積約2公頃多納入工業區,結果在通盤檢討審議過程中,據稱金車公司被要求一併將仁慈路側農業區土地一併納入,申請變更面積擴大為3.79公頃,一通在2000年9月26日發布實施,變12案被要求另擬細部計畫,並以區段徵收為開發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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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自辦區段徵收?開玩笑吧

這下子問題來了,因為3.79公頃的農業區土地中涉及多筆私人土地,除非透過公辦方式,否則細部計畫根本走不動,事實也如預期,另擬細部計畫停擺了,原定的四年期限沒有下文。於是,於是,應該是有人建議,金車公司改採個案變更方式尋求經濟部協助,並於2005年11月1日取得經濟部同意函,啟動27條第一項第三款個案變更。2006年3月檢送書圖送審。

私人個案變更、顧自己?

問題解決了嗎?沒有,剛開始而已。一個理應肩負促進產業發展與地區環境改善的社會工具: 都市計劃,竟然就這樣讓這個案子石沉大海10多年,變更案不了了之,直到2016年二通專案小組會議建議金車公司附條件工業區土地恢復農業區,並建議另走工業區妣鄰變更,金車公司的神經又動了起來,加上迫在眉梢的擴大產能需求,金車公司又從經濟部要到了27條專案變更同意函,2017年9月正式啟動重新送件程序,並且自我閹割南側土地。

至此,我們不禁要問,都市計畫存在的目的是甚麼?透過各自為鎮、沒人主動的態度,阻礙一家正常運作公司擴充產能所需要的用地變更?還是堅守都市計畫的法理規範,由申請者自己想辦法突破層層的障礙,爬出坑洞,邁向看似光明的發大財,土地變更漲價。

問題是,旁邊的計畫道路與兒七,誰來負責?一個營業額幾十億元大廠,每天進出廠區靠的是既成道路,像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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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錯?知錯能改嗎?誰改?

說到此,誰能負責呢?技師專業者能力不足嗎?業者貪婪?政府官僚?要讓變更案,繼續卡關於都市計畫細節嗎?捐地與回饋金難道代表不同的社會正義嗎?

都市計畫的目的,再思?

一個位於埤塘旁的工業大廠,如果只能透過擠牙膏方式,蠶食農地為己用,或者不足憐,但是,誰說的算數?貪婪之虞,難道沒有好的配套嗎?工廠與農地埤塘真的只能互相排斥,永遠平行線?難道共生共存真的只是奢想?

或者,一個變更案拆成兩部分,金車百分百擁有的土地先行,需要協商的土地改到第二期,分期分區進行,讓金車廠四百多名員工在此進出的廠區可以逐年完成一個完整廠區的建設,進出道路可以改為計畫道路,這樣工廠員工與周邊社區的相容性更高,都市計畫變更促成更好的工業區,不是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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