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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2年地民公民基金會登錄的資料:

大社工業區設立於1971年,面積約109公頃,區內有中石化、國喬、台橡、中纖等,共11家化學製造業、1家機械製造業。1993年爆發大社反公害事件,經濟部長江丙坤同意2015年大社工業區遷廠,1998年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於大社都市計畫二通中附帶條件要求大社工業區必須在2018年前遷離,原特工區降編為乙等工業區。 

「大社都市計畫」的圖片搜尋結果

算一算,大社工業區已經快50歲了。

這處工業區開發的時機是台灣邁入經濟起飛的初期,原本也是特種工業區的仁武工業區面積21公頃,區內有35家廠商,近年已經降編為乙工。兩者合稱仁大工業區。

大社區內則有11家廠商,約2,000多名員工,8家廠商為化學原料製造廠,2家為化學製品廠,1家為機械廠,廠協會宣稱工業區年產值約900億元。很神奇的地景是大社區端設有長約300公尺、高15公尺,後約1.5公尺的防爆牆,這是令人納悶、不安的地景。這些防爆牆是公共設施嗎?誰出錢蓋的?防爆牆是個別廠商的創意作為?還是整體施工?這些防爆牆使用的土地算誰的?誰來維護管理?

(很難想像,幾年後,我們可能要進一步指定防爆牆為特殊公安地景,據以緬懷曾經的石化產業時代。)

從1993年到1998年的中央與地方協商,接下來當然是具體的作為,包括石化產業及關聯產業要遷到甚麼地方,甚麼專區。沒有這個配套,時間到了,東西還在,想遷的人,又能如何?

時間終於來到2018年。

被動的高雄市政府決定HONOR當初的都市計畫通檢附帶條件,於是市都委會在廠商集體反對下,通過降編特工區為乙工區,案子進入內政部,試問,這類型的地方事務兼具全國石化產業發展的土地使用,內政部如何決策?根據甚麼決策?內政部只是土地使用主管機關,產業政策、環境政策、文化政策,還有其他單位要負責。

產業端數據其實很清楚,區內廠商皆為合法廠商,且根據規定從1993年至今生產規模沒有太大的改變,除了新增汽電共生及環保設施等改善性作為。只是這麼多年了,廠商的製程並沒有太大的改善,工安事故沒有消失,產品線或許很正常,但是外部性依然危險。

也就是說,環境端影響慘不忍睹,一次又一次的工安事件、環境汙染、臭味、管線爆炸等意外層出不窮,這些事件早已證明,區內廠商無能達到安全生產環境,唯有搬遷才有平息民怨與地方不安的認知。所有來自國外的住工共存優良案例,就只能參考,沒辦法比照。

土地使用面呢?

特工降編,真的可以解決累積多年的問題嗎?緊鄰的另一個特工區,三家大廠商,外加中小企業群聚現象,至今沒有合理的環境改善計畫,走了A,B還在,更何況,降編並不等於石化業消失,只是比照過去26年的時間停格,外加更多不確定的環境因素,換句話說,降編可能解決不了既有問題,反而製造新的不確定因素。

然而,20年前的政治承諾與行政契約怎麼可以不算數?對居民而言,長久的等待,換來的是一場騙局,孰可忍。即使解決不了問題,至少也要把握住應有的政治現實,透過降編的實踐,催促更實際的解方。

這個都市計畫通檢案涉及如此多元的權益相關者,顯然是超越一般變更案的規模,台灣都市計畫審議制度如何走下去,值得關注。

設置隔音防爆牆之案由:民國 82 年 4 月 5 日大社工業區因不明氣體外洩,造成污染糾紛事件,民國 82 年 5 月 3日由當時立法院王金平副院長安排經濟部江丙坤部長,環保署林副署長與大社鄉許正雄鄉長及各界代表於高雄市國賓飯店,由余陳月瑛縣長主持召開協調會。其中設置隔音防爆牆為此協調會地方訴求項目之一。

由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公司大社廠編列新臺幣 1,500萬預算籌建,並於民國 83 年完工(鋼筋混凝土,長 176 公尺 x 高 16 公尺)並取得使用執照(83 高縣建局建管字第13872 號)。維管單位為中國
石油化學工業開發公司大社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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