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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說:

法務部的英文叫作"Ministry of Justice" 正義,卻是被官僚、毫無責任與同理心、霸占權勢、玩弄法律的傢伙給操弄,JUSTICE這個字,掛在法務部的門口,完完全全的被羞辱了。

所以,法務部英文應該改成 Ministry of Legal Affairs?

司法與正義的界線在那裏? 法律條文,還是社會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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