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書法家黃祖輝(本名黃朝欽,1896-1961),生於日本治台初期,受日本教育,且將其融入個人書法淡墨創作,作品可見於龍山寺、天后宮及長源醫院等地方機構。前二者為國定古蹟,既然已經認定黃祖輝先生廟內墨寶具備高度地方公共價值,當使其成為古蹟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永久保存,在地人可就近、永遠地分享黃祖輝先生的藝術成就。自己的寺廟,自己的寶藏,美德一樁。
這樣夠嗎?我們需要進一步找出黃祖輝先生幾十年前居住過的故居,進一步透過文化資產手段,使其成為名人建築嗎?
大哉問之後
就在祖輝大師去世將近一甲子的今天,因為去年據稱是黃先生住過的民族路64號產權移轉到在地的泉美投資公司後,地方有心人士發起保存黃祖輝書法家故居的活動。何謂故居?名人雅士居住與創造場所嗎?何謂名人?得獎?做官?作大事者?鹿港地方有此共識嗎?
對新的所有權人而言,這樣的文資提報在鹿港地區應該很正常,只是經過兩次小組會勘達成不指定歷史建築的建議後,提報仁進一步投書文化部長,並經由文資局轉達彰化縣文化局,希望能夠在此確認此1934年左右興建的昭和時期建物是否具備歷史建築、名人紀念性建物的條件。
這樣的行政程序老實說,有點奇怪。地方文資主管機關作成的決議,竟然在沒有新事證的前提下(正式公文書),又要另起爐灶,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作業。假設第三次小組做成新的決議,是否代表前兩次會勘有問題?或者說,假設三次皆達成一致決議,是否代表地方持續怠惰?這種矛盾,應該盡量避免才是。
私人資產公共化
既然是私人資產,要評鑑其文資價值最好的方式當然就是先買下來,否則就是無止盡搶救與對立的開始。政府可以買老屋嗎?私人可以捐老屋嗎?
私人資產文資化只是達成在地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的工具之一,並非唯一。
鹿港是早期發達地區,顯赫家族與實業家應該不少,為什麼這麼多年來,文化資產保存與搶救總是於部分人無關呢?假設鹿港有類似美國各地方存在的地方發展基金,只要累績50~100議員,留在地方,其實可以促成很多系統性的作為,甚至可以促成古蹟與歷史建築保存再利用的產業生根加值。
又,黃祖輝先生的後代子孫還在鹿港嗎?它們對自己祖先的故居或房產,有何意見?他們對此建築有何感情記憶?身為名人後代,假設它們願意站出來,即使能力不足,代表性可能又不一樣。照理說,自己的祖產、自己救,為什麼名人後代總是缺席?總是無聲?
很可惜,在地提報人們堅持走文資唯一路線。
將老舊建物與名人事蹟混在一起,或許有座標之用,但是也容易矮化文化資產公共價值。墨寶保存、作品數位化典藏流通、建築整體保存、影像保存、容積移轉保存、立面保存,融入性設計等方法,皆可達成保存具備地方公共性,而非單一文化資產價值,建築保存或許重要,但也只是文化傳承的手段之一,而非唯一。
一處自己後代子孫選擇放棄的建築現場,如果我們只談強制性文資保存,不談家族私人利益糾葛,漠視家族後代間無法具備共識的感情意識,見到老建物就懷舊,就將其公共化,真的是常民社會之福嗎?
另一個大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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