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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課有同學回顧,她在市區的店面出租給日本客戶,日本人根據市政府廣告招牌規範製作一份看起來很小的招牌,顯然相當不顯目。好心的她於是向日本客戶建議,這樣的招牌人家根本看不到,不利事業行銷,對方聽了一頭霧水。

於是,她得到一個結論: 原來廣告物招牌設置有一定的規範。如此看似平常的課題,對她而言卻是一大啟示。對她而言,招牌就是要醒目才能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從她的角度,廣告物製作公司的責任是聽她的命令,設法長出吸引人的廣告招牌。

這似乎也是台灣社會的日常。不懂法規的業者主導都市景觀,反之,理應接受廣告物招牌管理規則管制的廣告招牌製作公司退居幕後,無視該類法規存在的價值。

想想看,一部用來規範專業者的法規,不被專業者遵守,不懂法規的業者無視該法規的存在,只在意自我認定的價值體系,無視都市景觀存在的價值。

如果你是主事者,你會怎麼做?如果你是都市景觀專業者,當你每天喊著都市景觀自治條例的時候,你的心裡想甚麼?

價值對抗賽

顯然這是一場價值對抗賽,業主、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事業體與房屋有一定的想像,這個框架來自四面八方,有人願意守法,有人不願意,理由千奇百怪。如同道路上不同類型的駕駛,有人因為安全理由守法駕駛,有人追求刺激、無視規則的存在,結果就是每天上演的車禍現場,被撞壞的安全島需要有人修護,否則醜陋的樣態就會原地存在。

招牌製作專業者呢?他們想甚麼?這是一場單純的生意交易,還是不只如此。堅守專業價值的公司,如果因此接不到生意,價值又有何意義?計程車司機是代駕人,如果他在顧客要求下,闖紅燈趕時間,爭取更高的報酬,風險當然高,但是報酬也不低。

事情於是回到你我們市民社會,當我們看著都市街道兩側大小招牌的時候,我們想甚麼?我們會想到有一天我們成為業者,成為專業者的時候,我們能做甚麼嗎?如果我們不覺悟,我們習以為常,都市景觀改善真的會自己到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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