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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住宅政策歷經三大階段: 國民住宅條例(1975年)、眷村改建條例(1996年)、住宅法(2011年)等,早期住宅政策的重點係以提供廉價出售住宅為主,從1975年到2009年大約直接興建了17萬多戶國民住宅,透過利息補貼也協助20多萬戶家庭購買自宅,直到2011年底通過住宅法後,台灣社會才以宏觀態度面對與所有人民生活直接相關的住宅政策。

住宅法第一條明示:  為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住宅政策涉及兩大角色: 政府與市場,兩者對住宅供需有直接影響,另一個抽象層次則為社會價值觀,這是居住正義2.0必須面對的三大領域。

在政府面,

從公教人員福利住宅、國民住宅、購屋利息補貼、眷村改建換宅,租金補貼,合宜住宅到社會住宅,台灣社會走了整整50年,如今社會住宅興建與營運管理已經逐漸成為中央政府及部分地方政府業務一環。

20萬戶社會住宅只是基本功,我們期待在下一個階段,政府能夠將百分之五(5%)住宅存量為社會住宅定為總體目標,逐年前進,從20萬到30萬,從30萬到40萬、50萬戶,使其成為台灣社會的安全存量。

(至2021年2月,本聯盟統計台灣社會住宅存量共計17,134戶。以109年第3季全國住宅總量8,993,950戶計算,台灣社會住宅存量比率為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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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面

住宅主要提供者本來就是民間。多年來,從土地改革、房稅改革到兩稅合一,台灣社會對地價不當飆漲、影響房價,干擾房屋供需市場,空有認知,卻遲遲無法對症下藥。

對年輕族群而言,擁房自重及基本居住權等價值底線,依然充滿不確定性。各大學提供約十萬床學生宿舍勉強算是社會住宅雛形,紓解部分年輕學子就學住宅負擔。

在此基礎上,我們如何在居住正義的目標指導下,提出更進一步的居住正義政策?國公有土地重新分配當是重點。

在價值面,

不論社會住宅還是改良後的國公有土地利用,只租不售及合理房價上漲應該成為居住正義的核心價值,只是,面對主流價值有土斯有財的壓抑,價值調整將是一條漫長的價值改造工程。

整合思維,居住正義有三大軸:

1. 在社會住宅供給面,不論透過直接興建或者其他多元方式,社會住宅存量應該往住宅存量5%邁進,不能停止。以50萬戶為終極目標,先不論土地成本,每戶硬體成本300萬元,1.5兆元社會住宅存量將提供下一個世代穩健的住宅選擇。

2. 在國公有土地利用面,5000~10000萬公頃將釋出作為社會住宅及合理價位住宅需求土地,這些公有地產權私有化過程將附加上永續社會價值。

3. 永續社會價值工程有兩大核心: 只租不售,出售後回買機制,抑制住宅商品化。這個價值體系的目標係以創造市場之外另一個具規模、有效運作的住宅供應鏈,在不否定市場價值的前提下,透過政府資源挹注,打造至少10%社會性住宅存量。

 

內政部政策宣示

內政部積極保障民眾居住權益,強化推動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提升社會住宅興辦能量;並致力完備住宅租賃制度,促進租賃市場健全發展,及善用民間能量,推動包租代管機制,鼓勵房東共同參與社會住宅;同時提供多元居住協助措施,加強弱勢者照顧。此外,持續健全不動產交易管理制度,研修實價登錄法制,檢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相關規範,精進估價技術,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另將持續加速都市更新之推動,完備都市更新法令機制,帶動都市再發展。

積極推動社會住宅 保障居住正義

內政部為落實居住正義,積極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的供給方案,增加政府住宅政策供給面資源;透過包租代管民間的閒置住宅,讓租屋市場成為無力購屋者的居住消費選擇,進而發揮租屋市場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市場均衡機制;同時提供多元居住協助措施,加強弱勢者照顧。內政部從落實居住正義的理念出發,在制度、建築品質、管理與行銷等各面向上努力,完成環保、與社區有所連結、又照顧弱勢的社會住宅。

推動包租代管 活化民間空屋

內政部為推動社會住宅並引導民眾釋出空餘屋,規劃由政府或租屋服務業者向民眾承租住宅,再轉租給弱勢民眾及代為管理。初步規劃於6直轄市進行試辦,並提供房東保證收租、稅賦減免、修繕及居家安全保險費補助等誘因,另提供租屋服務事業業者服務費免營業稅的優惠,等到「住宅法」修正通過後,全臺預計試辦1萬戶,以增加社會住宅的供給數量,及達到健全住宅租賃市場及發展租賃服務產業的雙重效果。

推動住宅補貼資源 協助弱勢家庭

內政部營建署從96年度起,推動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提供3,000元至5,000元的租金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210萬元至250萬元的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80萬元的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05年度計畫辦理租金補貼5萬6,976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50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3,000戶。

推動都市更新 保障適足居住權益

臺灣早期發展地區部分已呈現結構老化、防災抗震能力不足、實質環境劣化及都市機能衰敗等現象,亟待透過都市更新方式來解決相關問題。為加速都市更新推動,內政部持續以公私協力及多元實施方式,透過都市更新法令檢討,提升公辦都更能量,鼓勵民間整合實施,提高資訊透明度,促進民眾參與等策略,以強化改善國人的居住環境品質。

健全房產交易制度 建構租賃專業機制

內政部持續強化不動產經紀業、經紀人員及地政士等不動產交易輔助人的法制管理,以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同時精進不動產相關專業人員專業訓練制度,強化專業訓練品質,提升從業人員執業素質;另因應社會環境變遷,陸續檢討研修各類與不動產交易及租賃相關的定型化契約,促進契約的公平合理,保障交易當事人權益,並提供社會各界參考,作為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約的參考;此外,為健全住宅租賃市場發展,建立租賃住宅專業服務制度,引導租賃雙方善用專業服務機制,以確保國人租屋權益。

精進實價登錄制度 促進交易資訊透明

為精進實價登錄制度,提供社會大眾更為即時、透明、正確之不動產交易資訊,內政部持續辦理制度通盤檢討及修法作業,以促進交易資訊更加透明,使不動產市場更為健全。

精進地價查估評議機制 促進不動產稅賦公平

為精進地價查估機制,內政部已擬定「地價查估技術精進與實價登錄資料應用發展計畫」並奉行政院核定,將以實價登錄資料為基礎,建立電腦大量估價模型及影響估價各項因素,透過科學化估價方式,搭配估價師的協助,提升房地稅基估價的合理性。此外,內政部持續辦理地價評議委員會組成規定修正作業,以提升地評會評議功能之專業性、客觀性,使評議結果更具公信力。

 

社宅模式比較圖。國外社會住宅模式以租金低廉、照顧對象可負擔為優先考量,再另外透過補貼與多元收益健全財務;而台灣則是以財務可自償、政府最好能不花預算作為前提考量,造成租金高昂,弱勢難以負擔。 圖/OURs都市改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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