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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土地使用管制基本上係以建蔽率及容積率為基本盤,透過兩者規範可建築土地之建築行為。
建蔽率規範基地上可覆蓋建築量體的面積,容積率規範基地可允許之開發強度,兩者皆以數字呈現,例如60/180,代表建蔽率60%,容積率180%。
對一塊私人土地,當建蔽率被適用後,假設該基地面積是500平方公尺,建蔽率60%,代表該基地最高只能使用300平方公尺作為建物覆蓋面積,剩下的200平方公尺,算甚麼呢?
剩下的200平方公尺就是俗稱的法定空地,依法必須留下的空地。(建築法第 11 條規定,建築基地為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即依建蔽率所設計之建築面積以外之範圍。)
法定空地在本質上為開放空間,但是權屬為私人所有,在私人建築基地內,建築物外,當地方政府進一步要求法定空地必須綠美化時,這樣的規定法源依據為何? 綠美化成本誰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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