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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公共政策?本質上乃涉及政府作為之事項。

1. 政府擁有公共資源,其分配涉及多個變數,包括首長意志、立法機構意志、公民社會意志及利益團體意志,公共資源基本上包括兩個面向: 收入與支出,收入涉及對象及標的物,工具包括稅課、收費、回饋金、罰金等項目。支出一樣涉及對象、標的物及區位,軟體部分涉及人事物,硬體部份多一個變數: 土地。

2. 政府擁有公權力,可以立法限制或者放寬部分行為。

兩大部分基本上構成公共政策討論範疇。

本位主義者、部門主義者很容易從單一面向切入要求其他部門配合辦理,這是當代公共政策討論、運籌最困難的地方,也因為如此,很多討論只換來更長時間,而非更多的事實釐清及價值交換。

計畫人口與都市發展

很多人對都市計畫框架下的都市發展不以為然,道理很簡單,都市計畫框架的權利與義務違背私人意志,義務來自公共性要求,沒有義務就很難滿足權利享受,這是天平的兩端。私人意志百百種,有人隨遇而安,有人欲求不滿,兩者碰面,價值衝突很難避免,從個人層次,那就老死不相往來即可,但是從公共政策層面,兩人皆為社會個體,份量一樣。

過往規劃體系將計畫人口與都市發展總量掛勾,其主要假設是每個人頭皆有同樣發展權,無視個體差異性,換算成發展量變成一人一屋,這樣的假設在數量不足的社會,問題不大,因為整體社會還在拚經濟、拚未來、拚溫飽,但是當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不患寡、患不均時,問題就跑出來了。有人不只一屋,多的數量等於取代別人的數量,具備排除性。

換個角度看,為了避免排除性,我們有必要調整計畫人口與發展總量的絕對關係,第二屋、第三屋不一定要吃掉他人的量,以此類推,公共政策的主軸變成多樣性,而非單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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