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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生產效益紛爭

對農地主而言,農地是生產要素,可用來產生收益,支持家計。

但是,仿間資訊指出, 農地出租給光電業者,每分地租金有4、5萬元,是一般種稻收入的三、四倍 ,所以農地繼續耕作的誘因不高。

根據綠電業者估算,嚴重地層下陷區申設綠電設施,業者支付給農民之「回饋金」大約是每公頃400-700萬元不等,由於地層下陷區改種綠電有利可圖,綠電「掮客」在中南部也應運而生,以屏東林邊為例,據傳當地1公頃土地仲介費20萬元,掮客以每年租金40萬元行情,要求地主簽約20年租約,由於利益龐大,先前甚至有屏東縣議員介入土地「仲介」。

To Be or Not To Be?

因為不利耕作,所以加速農地重劃

根據農地重劃勘選範圍, 實施農地重劃土地是用下列地區:
一、耕地坵形不適於農事工作或不利於灌溉、排水者。
二、耕地散碎不利於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或應用機械耕作者。
三、農路、水路缺少,不利於農事經營者。
四、須新闢灌溉、排水系統者。
五、農地遭受水沖、砂壓等重大災害者。
六、舉辦農地之開發或改良者。
農地重劃區之勘選,應兼顧農業發展規劃與農村社區建設,得不受行政區域之限制。

從農政單位角度,農地重劃可以促進劣田變良田。根據此觀點,不利耕作土地還是要設法維持農用。

因為不利耕作土地,所以轉型綠能專區

淹水、鹽化、劣化土地等指標是判定農地是否有利耕作的重要依據。農委會2015年8月14日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18區,1,253 公頃,以引導太陽能設施群聚發展,兼顧維護農地營農環境之完整性。

這些土地原則上可以被釋出作為綠能專區,也就是既然不適合耕作,那就轉型綠能,放棄農作。

所以,不利耕作土地何去何從?誰來決定?農地主,還是農政主管機關?還是交給市場機制決定。

台東池上案例 成為池上:地方的可能性

2020年八至九月間,距離鬧區約兩公里的樟香綠廊,也就是池上市街往西走的台二十甲線,路邊橫掛著長長的白布條,大大黑字寫著「無能的代表會配合鄉公所出賣池上」、「池上人不要光電」、「財團滾出池上鄉」。

福文村的這塊農地,地主原本以一公頃每期四萬元租給人種稻,後來有人找上地主,以一公頃每年二十萬,承租二十年。暑假過後,大型機械開始進駐整地,光電業者準備在此種電的消息不脛而走。

池上鄉長張堯城並未直接反對在此設置太陽能板,2020/9/4但提出兩個層面要地主與業者斟酌,考慮繼續執行種電計畫的必要性:第一,此地附近十多公頃已經通過都市計畫,不久後地目將可變更為建地,預期增值幅度頗大,因此在此種電未必就是最好的投資方式;第二,太陽能發電後,必須在鄰近的馬路上設置電線桿才能將電配送出去販賣,但馬路的土地屬於鄉公所,如果鄉公所堅持不同意電線桿的設置,業者有可能血本無歸。

當天到場的鄉民相當多元,除了民宿業者、餐廳老闆、糧商、農民,也有當地的一般民眾,雖然出發點不盡相同,但都一致反對在此地設置太陽能板。一個月後筆者再度前往現場,機具都已撤離,連原先畫好預計設置太陽能板的白線也消失得無影無蹤。2020年11月,經各種行政程序後,業者在舊垃圾掩埋場取得一公頃土地,並於2021年三月二十九日正式動工。這次的地點在偏遠的新武呂溪畔,雖然仍有人前往抗議,但人數不多,整起事件因而暫時畫上句點。

2022年9月5日

台糖在池上牧野渡假村要開發10.8公頃的觀光酒廠,其中有4公頃左右做為太陽能光電場。但5號卻遭到部份池上居民和原住民部落抗議。當地居民代表說,池上種出國際知名的稻米,一旦設置光電場,會污染水源和稻米。部落居民也說,在部落週邊開發違反原基法,沒有取得部落諮商同意。

(左岸)0GGK0331_成為池上_立體書封_300dpi

其他地方呢?天邊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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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委會2017年統計,80萬公頃耕地中,有1253公頃是地層下陷、受汙染、鹽害地;但這1253公頃不利耕作地中,只是「不利耕作」,並非「不能耕作」,因此本次修法明訂,即使光電業者申請在不利耕作區域搭建太陽能光電設施,雖然不要求必須要有農作,但搭建的遮光率最高僅七成,且施作必須採取點狀基樁,也就是太陽能光電板的基樁,必須一根一根插入土裡,不能整個鋪水泥。 蔡昇甫表示,即便是不利耕作區域,仍有機會恢復地力,因此仍必須有陽光投射進來,不能完全遮蔽,否則土壤的品質、微生物都會受到影響。這些土地,只是因為受到鹽害或汙染,短期內不利耕作,但長遠來看 ,20年後仍有希恢復農作。農委會列管的1253公頃不利耕作區中,已經有54公頃種電,占4%。

這是5年前資料,現在呢?農委會並非農地所有人,真的可以透過辦法撼動農地再利用嗎?

過去全國農地在1975年至1986年間,分別編訂劃分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來實施土地使用管制,以維持農地農用,然而這項劃分至今超過30年,與實際情形已有不少差距,不僅有農地持續流失問題,更有國內部分農業區土地遭受汙染,或是成為不易耕作土地,確實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2011年全國糧食安全會議,定下將農地需求總量納入國土規劃,並依農地分類分級原則,劃設優良農地的結論。農委會委託辦理之「估算我國潛在糧食自給率及最低糧食需求之研究」,則模擬我國在完全無法進口糧食之非常時期,農地以熱量效率最大化之利用,維持國民每人每日基本熱量及營養結構等前提假設下,耕地需求量為74萬公頃至81萬公頃,內政部2013年擬定的「全國區域計畫」就以此作為農地需求總量的目標值。

然而,行政院主計總處2014年的研究報告卻指出,1990-2010年間臺灣地區耕地面積由89萬公頃減少至81.3萬,等於在20年間已減少7.7萬公頃,近10年平均每年遞減3至4千公頃。且農委會最新盤整調查,現只剩68萬公頃可供生產的農地,實際耕作則僅57萬公頃,優良農地面積更是僅約41萬公頃。是故,政府為阻止農地持續流失,研議以總量管制與分類分級管制方式以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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