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海鮮餐廳名字叫做圓明園,想當然爾,當初老闆創建的時候想很多,取得圓民園諧音,好記、不容易忘記。對比於面積廣達350公頃的圓明園,豐原圓明園餐廳顯然小很多。在內陸開海鮮餐廳,如果沒有三把刷子,應該也不容易生存下來。
台灣公司網資料顯示,這是一家2013年成立的公司,資本額1,000萬元,負責人鄭阿甚。圓明園餐廳的LOGO則是鄭阿甚2006年就取得專利商標。
豐原圓明園餐廳位於圓環東路842號,這是豐原內外環道的內環,附近就是鼎鼎有名的葫蘆墩文化中心,區位適中,能見度高。
可是圓明園餐廳所在土地是甲種工業區,餐廳土地豐村段767地號,面積1071.35平方公尺,緊鄰的停車場面積將近0.4公頃,是餐廳面積3倍大。
我們好奇的是,在圓環東路車水馬龍地段劃設甲種工業區用意何在?
圓明圓餐廳老闆買下或者租下這塊地的時候知道這是甲種工業區土地嗎?假設是承租的土地,房東知道承租者要做餐廳生意嗎?
假設知道,這間餐廳還是很難取得合法餐廳使用執照,也就是說,這家餐廳可能有建築執照,但是沒有使用執照,在此前提下,每天車水馬龍進出人潮知道這是沒有使照的餐廳嗎?GOOGLE街景顯示,至少從2010年起圓明園餐廳就在現址營業至今。
另一個可能性是,圓明園餐廳系承接他人建物,改裝成餐廳,假設如此,有可能原來的建築使用係合法申請,經手他人後,變成他用。從房東角度,這會變成另一個難題: 甲種工業區建物如何找人承租?有人想租,何必多說?
有幾個問題值得追問:
1. 這處甲工交通便利,加起來將近1500坪,可以容納具規模工廠,地主為什麼寧願放棄賣地/租地給工廠,改設餐廳?難道這裡不是理想工業區位?
2. 餐廳設置後,地主或屋主無法申請合法使用執照,難道豐原通檢土調的時候沒有發現嗎?規劃者發現後,做何處置?有提供合理變更途徑嗎?
3. 假設餐廳要繼續營運下去,萬一改天出事了,這算是誰的疏失?市政府縱容違規使用?還是無知的業者明知故犯?受害的消費者找誰申訴?
一處投資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餐廳,我們不禁好奇,台灣的中小企業對土地使用抱持何種心態?有地就蓋、蓋了就用,這種現象何時了?
規劃者呢?當作沒看到,還是我們需要進行更詳實的土地使用調查,遇問題立即反應。
PS: 甲種工業區能做甚麼? 這些設施適合在文化中心的附近產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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