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多的非法與違規使用,讓人不得不退一步思考,計畫與管制存在的價值。
計畫的出現在於其綜合性與整合性,將眾多的個體需要轉化成共同體,透過執行機制與公權力,實現大於個體利益的目標。
管制的出現在於確保個體意志與行為受到計畫的指導與限制,減少計畫執行的阻力,提高計畫目標的達成。
問題是,計畫如果不合理呢? 惡法亦法的批評,真的沒道理嗎?即使計畫初始有其合理性與必要性,時代演化過程應該出現的計畫調整節奏及機制出現問題,甚至因為類似北部慣性、地域差異、價值差異導致部分計畫的合理性失去正當性,此類計畫存在比笑話更不堪,我們還要捍衛這種計畫嗎?
其次,當計畫的內容淪為既得利益者的保護傘、先得利益者的法律保障,誰來推倒計畫?誰來創造後來者的公道?
當計畫的執行與計畫目標漸行漸遠,導致個體受損,誰來還給受損者公道? 假設公道具備普世價值。
當管制端與計畫端已經脫節,自行其是,無視計畫、計畫檢討、計畫修正的必要性,甚至根本沒有管制的存在,導致非法、違規行為成為常態,選擇性管制有何價值可言?
類似的爭議早已導致計畫無效論等論點,在理論端出現的市場機制說,看似解決此類紛爭的良方,真的嗎?
讓都市計畫中止,回歸非都市土地體制,或者回歸原始狀態,讓個體按照個別意志、個別需求,自行開發個別基地,結果交給市場供需法則及價格機制決定,真的不好嗎?
當然有人會對此不以為然,因為個體利益最大化的結果可能是共同體的滅亡,互相干擾的開始,這似乎是可預期的最壞結果,到頭來,還是要由公權力出面收拾殘局。
其實,讓計畫中止的論調並非適用所有計畫,而是部分計畫,部分出在,誰來指證出那些計畫適合中止?公信力如何得到支持?
這本來就不是零與一的爭議,光譜本來就不只黑暗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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