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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區這個名詞老實說,不容易解讀。

有城市就有鄉村,兩者是共生體嗎?

鄉村區是農村嗎?或者說,農村必然是鄉村區嗎?

鄉村區是傳統聚落嗎?

鄉村區可以自給自足嗎?鄉村區可以變大、變胖、變形嗎?還是只能維持現況?

因為定義不易,國土計畫法又來一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讓事情變得更複雜。

鄉村區與鄉村地區,一字之差,差多遠?一個是非都市土地轄下的分區,隱含發展權、建築用地,另一個是地區形容詞,對比於都市,鄉村地區可能人口較少、公共設施種類及規模相對簡易,甚至缺乏,生活方式也與都市地區有明顯差異。

當各方糾結於鄉村區土地如何轉軌,鄉村地區生活方式如何改變之際,我們要先問: 一塊土地、一個地區的發展與否是否與該地區有否被賦予發展權有直接關係?

如果有,答案很清楚,面對產業蕭條、人口流失的鄉村地區,發展權賦予應該是合理的解方之一。聚落內的問題,除非透過更新機制,重新整理地權,否則只能依賴聚落外地權的挹注,擴大地權範圍,紓解地用的停滯。

如果不是呢? 發展權與地方發展並不存在絕對關係,兩者應該被分別對待,個別處理,果真如此,鄉村地區、新鄉村主義、新生活運動,如何與土地規畫調整有所連結?

台南學甲大灣社區: 鄉村,還是農村?

大灣社區位於學甲都市計畫區南側,緊鄰台19-中央公路。社區面積約154公頃,人口規模從2010年一千三百多人,到2023年6月已經降到一千人,即將邁入三位數人口聚落。

鄉村區擴大可建築範圍,如何解讀?

這樣的鄉村地區算農村聚落嗎?很難說,因為社區沒有自己的學校,103公頃耕作土地中,70公頃栽種飼料玉米,其餘包括水稻、番薯、山藥、蔬菜等約22公頃,11公頃處於休耕狀態,100公頃農業生產可以養活多少人家?每年產值多少?大灣農村再生計畫沒有細部統計。

154公頃土地中,約25公頃劃設為鄉村區,其餘129公頃,大約83%為特定農業區。試問,這樣的聚落可以養活多少人?

問題來到擴大鄉村區。如果既有鄉村區內可建築用地根本無處可用,老屋廢墟的地權在共有、外人也有的基礎上,可建築用地等於無用之地。這時候,沒有擴大版圖的聚落,不就等於安樂死?慢慢等死?

經過社區多次討論及土地重劃處的協助,大灣社區提出約7.3公頃的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計畫,其中包括鄉村區4.2公頃,特定農業區3.1公頃,這個範圍怎麼跑出來的?法令規定的適宜性,誰來理解?

鄉村區擴大可建築範圍,如何解讀?

假設地權複雜需要透過重劃方式協助,為什麼規劃結果與現況幾乎沒有太大差別?這樣的鄉村區擴大,意義何在?滿足了法規,有沒有可能犧牲地方利益呢?

回到2000年通過立法的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初衷,第一條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以促進農村社區土地合理利用,改善生活環境,此處的農村與鄉村區有何差異?這些名詞的交叉使用,到頭來,農村與鄉村在本質上是否必須趨近一致? 沒有農地與農業的地區,可以稱作農村嗎? 還是只能稱作鄉村?

鄉村區擴大可建築範圍,如何解讀?

回到國土計畫,農四擴大與鄉村區擴大的路徑會改變嗎?如何改變?特農區與農一的轉變只能在農業基礎上進行嗎?生活環境改善的內涵包括產業轉型嗎?

一堆的問題,誰有能力穿透回應之?地方自主,還是中央主導?

2023/8/1 心得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重點有二: 

•劃設合理聚落生活範圍、 (劃設不等於給予、這是權利與義務的對話、生活範圍包括生活、生產、生態、文化等面向)

•提出取得公共設施及公共服務之有效土地策略 (地方版協商及協議機制)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不應重複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之錯誤,誤以為計畫的目的是管理,殊不知沒有目標的計畫,管理常淪為全國一致性笑話,計畫目標當然是改善鄉村地區生活環境,需要擴大面積、放寬管制就大膽為之,重點是透過規劃過程形成地方共識,而非依賴外來管制規則、無執法能力的空殼。

先知道生活好不好,才能進一步討論要變好,還是更好,有了方向,才能動腦筋到土地上,夠不夠,不夠就要擴大鄉村範圍,侵蝕農地面積會導致生產量下降嗎?會導致農村風貌不復存在嗎?建築用地真的不夠嗎?如果不夠,要變更誰的土地來補充?

不夠當然要補充,問題是,新加入的農地做甚麼呢?一般建築用地,還是產業相關使用?多蓋一間房子,只能補充一戶人家,多一塊產業用地/商業使用,可以帶動就業人口,吸引人口進駐/停留,兩者差很大,但是區分不易。

現況是甚麼?

維持現況這個名詞台灣人很熟悉,問題在於,當外在環境一直改變時,一個地區的現況,看似平靜,其實已經起了變化,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如果只能就現況微調,無法進行結構性調整,原本存在的鄉村區及各類建築用地編定,中看不重用,到頭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也只是笑話一場,現況不復存在,未來遙遙無期。

換句話說,重點不是擴大範圍,而是找到問題根源與個別鄉村生活特質,透過擴大機制,媒合有意願者及地主提供,或者捐贈,可用的空間與設施,注入現況,創造活水及有機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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