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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場係指設有發球區(台)、球道、球洞區之球場與其附屬建築物及設施。球場之外尚有附屬設施,只是附屬設施大小卻有明確規範,附屬建築物及設施包括設有行政管理、環保及服務設施、機械房、倉庫、休息亭、練習場或其他與高爾夫球場有關之建築物及設施。

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第6條:

高爾夫球場之面積標準如左:

一、球場總面積不得少於三十公頃。

二、球場球洞數為十八洞者,其球場總面積不得少於五十公頃。

三、球場球洞數超過十八洞者,就超過部分,每增加一洞,其球場總面積最少應增加三公頃。

高爾夫球場總面積,以不超過一百二十公頃為限。(WHY?)

設置一個高爾夫球場涉及跨部會協調,(算一算至少七個,只可惜沒有交通部觀光總署)

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左:

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管球場之體育設施、活動與籌設、開放使用之許可及撤銷等相關事項。

二、內政部:主管球場土地使用編定、球場開發計畫、建築管理等相關事項。

三、國防部:主管球場涉及國防軍事安全等相關事項。

四、財政部:主管球場使用國有土地及稅捐徵課等相關事項。

五、經濟部:主管球場涉及水利、電力設施、礦區及球場營利事業登記等相關事項。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球場水土保持、使用林地、農地及農藥等相關事項。(農業部)

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球場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及水源水質保護等相關事項。(環境部)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單位)權責,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高爾夫球場誰來管理?

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是1981年通過的法規,歷經多次修正,不禁令人好奇,國家為什麼需要立一個專法來管理高爾夫球場的設置?

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理事長蘇慶琅說:「全世界高爾夫球場的球場數,大概在三萬八千座左右,那我們台灣的球場數,只有六十座,換算成百分比,是千分之一點五左右,那是一個很低的一個比例。

新北市12座、桃園市12座,新竹縣9座,加起來33已經超過一半。

高雄市6座,台中市6座,台南市5座,前六名加起來50座。

南投縣3座,苗栗2座,彰化縣2座,嘉義縣2座,屏東縣、花蓮縣、宜蘭縣各1座。

部分安排旅遊行程者,台灣高爾夫球場可以進一步分成具備觀光潛力者,總數大概44座,北部佔了一半22座,中部及南部各10座,東部只有2座。顯然北部需求遠大於其他區域,至於台東縣及澎湖縣為什麼沒有高爾夫球場,是沒有需求,還是不具經濟規模價值,則有待另外討論。

為什麼要設定高爾夫球場面積標準? WHY?

甚麼是高爾夫球場?人民休閒娛樂場所之外,是否涉及國際觀光戰略考量?政府介入管理的目的是甚麼?把主管機關放在教育部體育署合理嗎?

為什麼要設定高爾夫球場面積標準? WHY?

為什麼要設定高爾夫球場面積標準? WHY?

為什麼要設定高爾夫球場面積標準? WHY?

各區域間難道沒有明顯差異嗎?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各自應該扮演甚麼角色?

只能允許設置高爾夫球場,嚴格限制附屬設施,合理嗎?

如今為了台積電擴廠需要,中台灣即將失去一座興農高爾夫球場(台中球場),休閒娛樂與產業之間存在競合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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