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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選舉,非法違建總是會躍上檯面。
有錢人就是狂,任意地點、隨意建築,依山傍海,美景盡收眼前,平常人望穿秋水。
上次中二選舉是顏寬恆佔用國有地保護區豪宅,這次選舉輪到汐止東山路42號廖先翔農地豪宅。
房子興建需要幾個部分: 資金、土地、建築、水電、通路
有錢人出錢,找塊土地,然後洽專業設計師、營造廠、水電包商負責興建。
這時候有個倫理問題: 專業設計師可以在違規土地上設計建築嗎?建築師可以假裝不知道嗎?敷地計畫可以在任意土地揮灑嗎?
其次,營造廠看到設計圖就施工嗎?不用問一下,這塊土地可以蓋房子嗎?還是只要新台幣招喚,天涯海角、捨命達標?
水電包商呢?這是沒有辦法申請水電的土地與建物,它們如何使命必達,通水通電?
更重要的,這條通往豪宅的道路是誰養護的?養護單位知道有人在此動手腳,挖填修補接縫處嗎?
這一切沒有剛好,反之,這一切都是鴕鳥心態的組成。
違章建築的生成絕對不是業主霸氣可為之,這是制度性包庇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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