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規劃涉及將範圍內土地進行各種發展權的分派,有些街廓會被納入住工商分區,其中安排若干公共設施用地,例如道路、公園等,據以服務該類分區,有些土地則被納入未來發展地區,例如農業區與保護區,這類土地原則上沒有太多的規劃痕跡,例如道路等。
規劃在本質上就是標示界線的社會工程,界線內外的分野來自規畫理念及發展權預測的分派。
規劃界線與地籍應該合理連結嗎?
甚麼是地籍?
1. 地籍是指一個國家記載土地基本狀況的簿冊。其內容一般包括土地的位置、界址、權屬、質量、數量和用途等,有時還包括土地等級、地價及有關文件、數據和圖件。地籍是由國家建立和管理的,其核心內容就是土地的權屬。
2. 地籍(Cadastre)是指國家建立的、記錄土地詳細資料的官方簿冊與圖籍,主要內容包括土地的位置、界址、形狀、面積、權屬(所有權人)、用途、地號等,是確認土地所有權、管理土地資源與課徵稅收的基礎依據。 它透過地籍測量和登記程序,將土地以圖冊形式呈現,確保土地資料的正確與穩定。
- 組成部分:通常包含地籍圖(顯示土地形狀和位置)和相關的土地登記簿(記錄詳細資訊)。
- 用途:主要用於確定產權邊界、計算稅收、進行土地轉讓和規劃開發。
- 精確性:依賴大地測量(geodetic measurements)來確保數據的可靠性。
- 應用範圍:涵蓋了房地產勘探、DVF(不動產轉讓價值數據)以及土地價值估算。
4. 依據《土地法》,地籍是指國家為了管理土地、課徵稅賦及確立權屬,依據法定程序對轄區內土地的坐落、界址、形狀、面積、使用分區、用途及權利關係(所有權、他項權利)進行詳細的測量、調查與登記,並作成地籍圖與土地登記簿等簿冊,以明示土地實際狀況的制度。
沒編號就代表這塊土地沒有自己的名字,登記簿上找不到這塊地,也就無法知道土地的面積、形狀、用途……等客觀數據,就無法進行地籍管理(如土地重劃、土地開發……等),換言之,若有地籍管理之需要,得予以編號,以便地籍管理的進行。
地籍,指記載土地訊息的資料,如土地所有權人、面積、用途、邊界……等。包括地籍圖、土地登記簿,地籍圖記載與土地有關之圖形訊息,如土地邊界、土地形狀;土地登記簿則記載有關數據或文字訊息,如面積、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土地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公告現值……等。
地籍整理,謂將土地資料進行調查後,按法律程序登記於地籍資料上,地籍資料的建構有賴於測量技術,並由測量機關確定界址並計算土地面積。爰此,整理程序包括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土§36Ⅱ)
地籍整理以課征稅賦為目的,稱財政的地籍(Fiscal Cadaster),以確定權利範圍為目的者,則為法律的地籍(Legal Cadaster)。
因測量技術方式不同,又區分為圖解地籍(Graphical Cadaster)與數值地籍(Numerical Cadaster)。前者係以平板儀直接測繪土地之圖形,後者則以經緯儀測算土地每一界址點之座標,隨時視需要展繪成圖之作法。
地籍資訊是由土地測量成地籍圖及地籍登記所組合是環境資訊中重要的一環。
台灣地籍統計
台灣在2017年共有1539.4萬筆土地,到了2024年土地筆數增加到1598.4萬筆,7年間增加將近59萬筆土地。
這是甚麼意思?
台灣土地持續細分中嗎?
還是土地還在擴張?
縣市差異
台灣省境內共有將近800萬筆土地,佔全國土地筆數一半,其餘六都也有773.8萬筆土地,約佔48.4%。
六都中以台南市一枝獨秀,超過190萬筆土地,其次台中市160萬筆,高雄市則有150萬筆,北三都新北市與桃園市土地筆數相當皆為115萬筆,台北市則有42萬筆。
如何解讀?
有些人擁有上千筆土地,有些人則沒有土地。
請GEMINI幫我查一下資料,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與財政部的最新統計資料(截至 2024-2025 年),台灣的「地主」數量可以根據不同的定義拆解如下:
1. 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總數
根據內政部 2021 至 2024 年的統計分析,台灣持有「私有土地」的人數大約在 800 萬至 900 萬人之間。
女性地主: 截至 2024 年,全台獨立擁有私有土地的女性地主約 151.3 萬人(此指不含共有、獨立持有者)。若包含共有關係,2021 年的統計顯示女性地主總數已達 413.7 萬人(佔比約 46.3%)。
男性地主: 雖然女性佔比上升,但目前全台約 6 成 的地主仍為男性,推估男性地主總數約在 480 萬至 500 萬人左右。
2. 大地主與囤房/囤地族
若您的定義是指擁有「大量土地」或「多套房產」的地主,數據如下:
頂級大地主: 根據財政部 2021 年地價稅統計,全台僅有 914 位 地主適用地價稅最高稅率(坐擁公告地價極高之土地)。
台中市 是全台大地主最多的縣市,共 178 位。
新北市 則是地價稅貢獻最多的地區,顯示其土地價值極高。
非自住房屋持有者(囤房族): 截至 2024 年 6 月,全台有 56.3 萬人 擁有至少一間「非自住」房屋。其中,擁有 10 套以上 非自住房屋的人數約為 1,600 人 左右(此數據近年因囤房稅 2.0 實施有微幅下降)。
3. 土地持有特點
少子化與繼承趨勢: 由於台灣不動產多數仍留在長輩名下(55 歲以上男性為主),近年「繼承」成為土地移轉的主要方式,這也導致土地所有權越來越細分(共有地增加)。
一人宅趨勢: 內政部數據顯示全台「一人宅」已達 195.2 萬戶,這反映出雖然地主人數多,但許多是屬於都會區的小坪數住宅地主。
補充: 台灣目前總人口約 2,340 萬,若以 800-900 萬地主計算,大約每 2.6 至 3 個人中就有 1 人名下擁有土地(包含建物附隨的持分土地)。
知多少?做甚麼?
規劃界的底圖通常以地形圖為主,很少介入地籍資料。
只是,當地籍資料缺乏有效整合,散亂不堪時,規劃難道不會受到影響嗎?
規劃教育及規劃實務應該如何面對台灣的地籍制度?
全國1,500多萬筆土地,照理說應該納入國土計畫範疇及功能分區,可是,當台灣有1500萬人非地主,規劃涉及的權利義務與非地主何關?
其次,都市地區的土地筆數竟然大於非都市土地,後者的面積是都市地區至少七倍以上,是否代表都市地區的地籍問題更繁瑣嚴重?
最後,已登錄的352萬公頃土地中,公有地面積高達228.6萬公頃(約65%),卻只有41.4萬筆,平均每筆土地面積達5.5公頃,反之,私有地121.1萬公頃卻有高達1171萬筆土地,平均每筆土地只有0.1公頃,相差達50倍。
這樣的地籍寫真,規畫界難道不應該重視嗎?還是,這是地政領域的專有名詞,碰不得?
當規劃工具,例如市地及農村土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被提出時,在財產權保障及私人權益至上的保護傘下,規劃涉及的資源分配與再分配,真的能夠有效推行嗎?
比如說,地籍最小面積是否要有所規範?1平方公尺土地甚至更小單位土地是否能夠構成一個完整地籍?當規劃及建築界早已通用最小基地面積,或者畸零地等概念時,最小面積地籍依然存在,會否對規劃及建築行為構成障礙?假設比鄰土地非同一地主時。
又,不洽當的地籍分割,導致可被利用的土地或建地,無法臨道路建築線,導致發展權及建築權受到阻礙,該類地籍分割的合理性要在那個部門或層級處理之?
1,500萬筆土地、超過1,100萬間房子,這是台灣土地及建築的寫真,部分是規劃成果,部分是自力救濟的創作,國土計劃如何納管之,引導之,甚至改變之?這是大哉問,也是不能迴避的課題。
一些參考數據:
一、目前全台房屋稅籍總數約為 1,100 萬至 1,200 萬個稅籍編號(包含非住宅)。若僅看「住宅類」,目前數據約為 925.5 萬戶。其細分用途如下:
住家用: 約佔總數的 80% - 85%。
非住家非營業用(如醫務所、事務所、自由職業): 約佔 3% - 5%。
營業用: 約佔 10% - 15%。
二、縣市住宅數量(估計/ 30 年以上老宅(515萬戶)佔比
新北市約 170 萬戶(全台最多)51.1%
台北市約 90 萬戶72.8%(全台最老)
台中市約 112 萬戶48.9%
高雄市約 110 萬戶57.0%
桃園市約 90 萬戶40.7%(最年輕)
台南市約 73 萬戶57.9%
地籍分割不當的建築,這種存在看似合法,但是合理嗎?有何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