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林會展中心用地原為交通轉運用地,2002年部分變更為經貿展演用地,土地座落於台中港路、河南路、朝富路及市政七路之土地,面積約44,453平方公尺,原始都市計畫為交通轉運用地,其中42,881.73平方公尺由臺中市政府管理為重劃區抵費地,私有地1571.27平方公尺,2005年二通將部分交通用地3公頃變更為經貿展演用地,保留約1.4公頃為交通用地。

台中學研究進化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中華棒球隊輸給中國隊,這是新聞,卻也是這半年來連續發生兩次的舊聞。

台中學研究進化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中市惠來遺址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地方文化資產的認定必須經過地方政府組成的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才具備法律效力。

文章標籤

台中學研究進化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