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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廟是台灣各地區普遍存在的地景,單單原台中市就有225間,整個大台中至少超過600間。加上本來就存在的地方信仰中心,媽祖廟、城隍廟、關公廟等,總數應該上千。

前幾年有機會參與南投縣非都市土地變更審查作業,絕大多數的變更案皆為深山上的寺廟用地變更案,這些寺廟多數皆為未申請建築即自行建築的設施,所謂變更案只是就地合法的障眼法,建築物早就存在多年。

今天審查豐原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一系列的宗教專用區變更案又跑出來,有些在校園邊緣、有些在公園裡面,有些坐落在農業區土地上,多數皆為與現行法令平行的存在,也就是說,長期以來人民的信仰中心、信仰設施皆為"非法"設立的建築。

WHY?

同理推之,我卻很少碰過西方宗教設施坐落在"非法"使用分區上,多數的基督教與天主教設施皆為合法建築、合法使用分區。包括曾經在台中市自辦重劃第三單元引起爭議的南屯天主堂事件,教堂本身早於都市計畫劃設,使用分區並沒有太大的爭議。

為什麼在地的宗教設施在設立之初,或者在管理營運上,皆處於"非法"境界? 這些現象是否反應出台灣常民社會與法律及計畫脫節的特性?

面對此類變更案,難道真的只有SPOT ZONING一途?就地合法,不論面積大小的規劃模式其實是最差的解決方案,可是,為什麼多數廟方代表只能提出此類陳情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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